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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 2004年6月15日,香港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将飞利浦、SONY和先锋公司组成的3C专利联盟告上美国法庭。 第二场: 2004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追加原告,此诉讼也随即变为集体诉讼,而由于LG公司加盟3G,后者也成为被告之一。 第三场: 2005年4月,飞利浦向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市法院提交请求,认为中国俩DVD企业的状告无效,并请求法官取消诉讼。 第四场: 美国南加州法院要求无锡东强于6月10日前增加证据。 第五场: 2005年5月26日,飞利浦将东强电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6000万美元,原因是东强电子拒绝向飞利浦支付专利使用费。 第六场: 2005年6月20日,在东强的最新诉讼中增加了对4C专利集团的诉状,将诉状由7条增加到了9条,并且对4C专利集团的非法行为提出了更为详尽具体的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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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联盟:
专题制作:崔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