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家公司的成立,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卫星、铁通这6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不同领域之中业务交叉,并展开竞争。人们寄希望于这几家公司的竞争能够带来服务改善和价格下降,但是事与愿违,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区用户频频反映电话难打,甚至在四川、广东、河南等地发生了几家公司之间互相破坏通信设施、人为设置技术壁垒的事件。

    如今年3月5日,河南省鹤壁市许沟煤矿附近联通通信铁塔离地40厘米处被4名移动公司职工拦腰锯断;4月12日,四川省遂宁市联通公司违规将电缆通过高压线接入遂宁电信机房,而电信公司职员则强行用砍刀砍断了600对联通公司电缆;6月11日,山东聊城当地的电信公司一下子剪断了移动、联通、铁通三家兄弟公司的光缆……更要命的是,是在交换机上修改数据,在网间设置壁垒,使正常通信无法保证。如今年3月起,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垄断公司在路由上设置瓶颈,让主叫方难以拨打或者根本打不出去,或改变数据使电话接通时间延长,长者在20秒钟以上,用户难以接受,或是不按规则处理193的呼叫,而是将它转移到录音通知上,如“对不起,你没有申请该业务的权限”;甚至在河南省新乡市,用铁通公司电话实地拨打“110、120、114”等紧急特服号,都不能接通,网络送来的回音是“您拨的号码不存在。”

    据联通总公司互联互通部总经理涂栋臣的介绍,“主导电信企业内部网络通道极其畅通,但分配给与联通之间的互联中继电路却严重不足”是造成网路严重拥塞的原因,而据权威人士分析认为,不论这种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行为是违规还是违法,互联互通不畅必然有其经济动机。

    一方面,本地网(市话)具有巨大的固定资产投入,在同一地再建一个市话网被认为是规模不经济,这也是电信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由来。这样的特性为拥有本地网的运营企业给其他企业设置障碍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利益使拥有网络、用户优势的垄断企业没有与新兴公司进行畅通互联互通的经济动力。因为电信竞争对象都是电话用户,在垄断企业与新兴企业有同样业务的情况下,垄断企业给新兴企业提供畅通的互联互通就意味着竞争对手可以从自己的手中争夺用户。而对手的服务却是依托于自己的网络来实现的,这就像是自己给自己“挖坟墓”。再加之目前互联互通的结算费用较低,即使在对新兴公司互联互通中会有所收益,但是与自己把用户握在手中相比,这样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损失。因此,垄断企业往往宁愿让电缆闲置也不提供互联互通。另外还有许多电信业的遗留问题,包括共用机房、甚至公司领导之间的个人恩怨等等都使得互联互通十分脆弱,企业与企业之间丝毫的矛盾就可能引发在互联互通上的不畅,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其中,还不排除有的企业因为发展不好,将原因简单归结于互联互通不畅,把互联互通作为“替罪羊”。

    在电信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中,政府监管也同样缺乏约束性。

    专家指出,互联互通是国家扶持新兴企业、培育电信竞争所采取的手段,为了制约由自然垄断和企业利益造成的阻碍,必须强制性地执行互联互通政策。因此,监管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几个电信运营商都把互联互通矛盾的原因归结于政府监管不力。各地通信管理局几乎无一例外地脱胎于电信母体,通信管理局人员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人员之间有着数不清的裙带关系。政府部门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在地级市表现得更明显,有些问题即使当时得到一些解决,时隔不久又死灰复燃。所以说,目前我国对电信业的监管力度还不够,整个电信市场尚未建立公正、完善的监管机制。

    在电信业由垄断走向竞争,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是必然的政策选择。有关专家建议在加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员投入的同时,增加有效的监管手段,不能单靠罚款措施,因为通管局的罚款权限只有几万元,对一个年营业收入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的主导电信企业来说,根本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同时还要要建立完善取证机制,因为在网间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互联互通是很难取证的。运营商只需在计算机上敲一道命令即可造成故障,而在有关部门去检查之前只要简单地修复即可排除故障,且不留任何痕迹,检查人员也拿不出证据,而一旦出现问题需要法律解决,证据又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取证办法要简单化、实用化,证据不必含有过多的技术的东西,让稍微懂得法律的人一看就知道问题的所在。并采取现代化的技术监督手段,以便随时调出网间接通率的情况进行取证。还可以考虑由通信管理部门授权,允许公证机构、专家委员会、质量检测局、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提供拨测结果。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承认第三方提供的结果是公正有效的,并可以作为诉讼和判决的证据。就中国现实而言,建立起既独立于企业、又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管制机构,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