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整合水利信息资源,克服重建轻管、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开发等不合理现象,规范水利信息化建设程序,陕西省水利厅日前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将为推动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由信息采集设施、信息化网络、数据中心构成。业务应用系统由利用信息技术来处理的各类防汛、水利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化保障环境由信息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和人才队伍等构成。《办法》对水利信息化涉及范围、组织机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省水利信息化规划》由厅信息办组织编制,报水利厅审批。厅直属单位的水利信息化规划由本单位组织编制,送水利厅信息办审查,报水利厅审批。各业务应用规划由相应的处室组织编制,报水利厅审批。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水利厅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水利厅审批。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