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极网7月1日消息(记者 宋保强)近日,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江苏省宿迁市在政府软件采购中指定采购品牌,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宿迁市这次采购指定品牌,违反了政府采购办法”,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了解的情况是,江苏省宿迁市和微软谈好了,不过还没有签协议。”

  据他介绍,宿迁本次招标分为三包,第一包是600套WinXP操作系统,第二包是584套微软Office2003办公软件,第三包是600套杀毒软件和16套永中2004增强版办公软件。

  他指出两点涉嫌违法,第一是在招标中指定品牌,第二是只有微软和永中两家参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主导这次采购的宿迁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朱红兵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宿迁软件正版化采购中决定买何种产品的是各采购人。他们决定好买什么之后汇总给版权局再由采购中心招标。大部分采购人都要买WiinXP和Office2003,所以就按他们的意思招标了。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俊海教授认为,按照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只能要求购买的产品要达到什么样的功能标准,不能指定品牌。

  而宿迁对媒体解释说,此次正版化采购的经费由各部门办公经费里出的,不是财政统一拨款,所以由各部门自行决定采购什么。

  刘俊海并不赞同这种看法。他认为,不管采购的资金是那里来的,采购人都没有指定品牌的权利。刘俊海说,几年前政府硬件采购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情,已经得到了纠正。

  金山公司副总裁葛柯认为,地方软件正版化采购还没有大规模启动,以前省级采购中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指定品牌的事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