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5年的欧盟诉微软垄断案最近终于结案。欧盟将对微软罚款6亿美元,并部分地禁止其将视窗操作系统与媒体播放器软件捆绑销售。然而,在案件告一段落的同时,美国与欧盟之间的争执却并未平息。
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说过:“过度就是邪恶”。在一些人看来,欧盟对微软的裁决就是打向过度垄断的一记耳光。但是,美国政府内外却有人认为,欧盟根本不该出此重手。
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最近曾在多个不同场合,与欧盟贸易专员拉米谈起微软案件,虽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发言人拒绝披露双方谈话的详细内容,但是指出佐立克特别强调了这一案件的敏感性和重要性。美国参议院多数派领袖福里斯特也宣称,欧盟的判决“非常荒谬”。影响甚大的《华尔街日报》在最终判决结果出来后,立刻在版面显著位置发表社论,称欧盟的裁决意在遏制创新,而最终导致跨国公司在美国执行一套标准,在欧盟执行一套标准。
在老布什政府期间曾担任过白宫顾问的格雷也出面表态,声言欧盟对微软的裁决,不利于技术发展,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欧盟消费者,更不利于美欧关系。他认为,美国司法部曾就微软垄断的情况做出了裁决,这一处置应该成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处理微软垄断案的样本,欧盟无须多此一举。欧盟的判决,实际是把微软竞争者的利益置于消费者利益和经济增长之上,为跨国公司增加了经营成本,为全球化进程设置了路障。
对此,欧盟方面则认为,不能把知识产权当作知识霸权。微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在其视窗系统上捆绑了一个又一个软件,挤垮了一家又一家竞争对手,几乎把个人电脑软件市场变为微软的家天下。自从1993年底乌拉圭回合第八轮谈判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被纳入协议保护范围,美国大企业由于具有先发优势,在这一领域便已拥有垄断地位,再借助“知识产权保护”的“坚盾”,不但赚取了高额垄断利润,还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重新划定“信息世界地图”的格局。这自然为许多有识之士所不满。
针对欧盟的裁决,微软自然不能听之任之,已要求美国政府到世界贸易组织起诉欧盟。但一些熟悉世贸规则的美国律师认为,此议的可行性并不高。如果美国政府提出起诉,必须以知识产权受侵为由,否则难以立案,而无论美国方面还是欧盟方面都承认,微软的知识产权没有被侵害。
平心而论,欧盟的裁决一时并不会打破电脑软件业的现状,微软仍然能借助其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打开市场。但是,如果这一处罚得以实施,则不但会让微软难受一阵子,而且可能使得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之争,在未来变得更加激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