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极网1月6日消息 一位iTunes用户日前起诉苹果电脑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只允许iTunes与自己生产的音乐播放器iPod配套使用,以此逼走其他竞争者 。

  苹果公司于2003年4月推出在线音乐商城,所使用的技术保证从商城购买的音乐只能在iPod上播放。

  加利福利亚的Thomas Slattery于本周一在美国地区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一名反垄断法专家认为此次起诉胜算不大,但Thomas Slattery希望能弥补他被迫购买一个iPod的损失。

  George Mason大学的一名反垄断法教授Ernest Gellhom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要使法庭相信,iTunes这一产品品牌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不需与其他在线音乐商城竞争。

  在此案之前曾有类似的起诉,但法庭一般认为可替代的产品就具备竞争力的产品。

  自从推出iPod以来,苹果公司已经占有便携式数字音乐播放器87%的市场。

  Slattery称自己是一名”被迫购买一台苹果iPod“的iTunes用户 。

  苹果公司的一名发言人拒绝对此案作出评价。iTunes在线音乐商城上的每首歌曲收费99美分,已经售出两亿多首歌曲。

  苹果的在线音乐使用的音乐格式AAC有别于Napster、Musicmatch、和RealPlayer的格式,这些对手们使用的是MP3格式,或微软的WMA格式。苹果称这样做是为了打击盗版。

  尽管以AAC格式存储的歌曲能够以MP3格式存储,并在任何虚拟数字音乐播放器上播放,但从iTunes上购买的音乐则打上了另添的软件标签,这一标签被苹果称为”公平竞争数字权力管理“(FairPlay DRM)。

  诉状称:“苹果公司将开放、互动的标准变为专有,阻止用户自由选择便携硬盘数字音乐播放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