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权力最核心的两种思想,相互对立地产生在哈佛园区相距两公里的地方。前一种思想代表右(COPYRIGHT),后一种思想代表左(COPYLEFT)。从前一种思想中产生出WINDOWS,并派生出一位物质世界的首富--盖茨;从后一种思想中产生了LINUX,并派生出一位精神世界的首富--斯台尔曼。


  知识霸权和知识自由,这两大思潮的对立,将象原子核的对撞一样,在光明与黑暗的交汇处,击出21世纪文明本质的冲天火光。

  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让我们考察一下发生在小小寰球上最近热起来的免费问题、盗版问题,下一世纪文明的整体走势,正从这个水晶球中折射出来。

  21世纪是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如果这一点没有疑问的话,一个很自然的推论就是,知识正成为新世纪权力的核心。怎样获得这种权力,就成为最核心的思想。

  生产者知识主权与消费者知识主权

  通向这种权力,有两条对立的道路,一条向右,一条向左。向右的那条,路标上写着COPYRIGHT(版权);向左的那条,路标上写着COPYLEFT(非版权)。向右走下去,是知识产权,从这种权力中,正产生着本星球最大的霸权中心。向左走下去,是知识共享,从这种权力中,正产生着下世纪最大的自由中心。

  这种说法,当然还没有接触到文明的本质。文明的本质是,工业社会正转变为信息社会。文明可能过于抽象,我们换成一个具体的东西:MONEY。工业社会的财富来源于分工,将生产和消费一分为二;而信息社会的财富来源于融合,将生产和消费合二为一。问题就出现在文明的这个原点上。当物质财富为知识财富取代时,"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关系到钱应当归到谁手里去,因此成为争"权"夺"利"的焦点。与工业时代初起时不同,那时有亚当斯密,及时指出分工创造财富,财富归于资本所有者。如今的经济学家患了"失语症",说不出在融合中,财富来自何方,是归于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于是,思想家兼企业家的盖茨和斯台尔曼,就来代替经济学家对这个时代进行思考。他们高于一般思想家的地方,是善于在产权层次上思考问题。

  思考的结果,盖茨得出的结论是生产者创造财富,要用知识产权保护生产者主权。斯台尔曼得出的结论是消费者创造财富,要用知识共享来保护消费者主权。为此,他们各搞了一套操作系统,WINDOWS和LINUX,分别来证明自己。

  当生产者与消费者不冲突时,两种思想看不出区别,但当生产者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时,两种思想就呈现出180度的对立:

  生产者知识主权的纲领,可以用微软两句典型的话体现,第一句是盖茨1976年致爱好者的著名的"知识产权宣言":"如果软件可以自由拷贝的话,以后还会有谁去编写软件?长此以往,程序员难道不会被饿死吗?!(Who can afford to do professional work for nothing)"意思是生产者利益是第一位的。相当于说,我们必须靠你们出钱来吃饭。第二句是微软产品打开包装时用户合同中的一句: "用户使用本软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微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思是消费者利益是第二位的。相当于:吃了我们的东西闹肚子,本饭店概不负责。

  消费者知识主权的纲领,同样可以用两句话概括,第一句是斯台尔曼著名的"知识共享宣言"的文章标题:"软件为什么不应当有所有者"(Why Software Should Not Have Owners)。1971年,Richard Stallman作为哈佛学生,来到麻省人工智能实验室AI的工作,并在这里形成日后自由软件运动的思想核心:"思想共享,源码共享"。斯台尔曼不同意别人把"自由软件"译为"免费软件",为了避免中国人犯这种错误,他特地用汉语拼音规定了这个名词的汉语译法为zi4you2 ruan3jian4(怕中国人不明白,还加注了四声)。第二句来自"自由软件"的授权:"自由软件"给使用者运行、拷贝、散布、学习、修改和改进软件的权力。(run,copy,distribute,study,change and improve the software)。具体说让你具有:学习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适合你的需要;散布,使你和你的邻居、朋友共享软件;改进程序,将你的改进公之于众,使整个社会受益等权利。中国自由软件库的维护者张鹿先生义务解答来自全球自由软件阵营的问题并跟踪世界自由软件的发展。张鹿表示:"只要中国的自由软件网站还在,我要让中国自由软件爱好者共享世界最先进的自由软件。"

  非版权是消费者主权,与此类似的,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知识共享、消费资本化等。表现在软件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信息保护、注意力价值(用户选择权)保护等等方面。

  两个纲领引导出两条不同的路。

  一条路是在知识资本上获得垄断的权力。是在消费者面前,对知识生产者的知识垄断权利进行保护。生产者主权论的倡导者有意无意地对政府和舆论进行这样的诱导,似乎发展知识经济就要保护知识生产,保护知识生产就意味着知识产权,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等于保护知识经济。但这个等式划得并不正确。因为保护知识生产,还有其它许多种正途,如保护R&D投入,鼓励风险投资、鼓励企业上市、人才激励、甚至鼓励自由软件开发等等。

  还有另一种路子,就是眼球资本的路子,沿着注意力经济的方向,走FREE之路。FREE 硬件、FREE软件、FREE服务。走这条路的人,通常不问盖茨式的"程序员难道不会被饿死吗"的问题。YAHOO提供服务多是FREE的,他非但没有饿死,还活得很好。不同的只是,他不向最终消费者收钱,而通过股市获利,向生产者收钱。LINUX软件也是FREE的,他也活得很好,他也不向最终消费者收钱,而要借它牟利的厂商付出。注意力资本化有限公司提供PC也不向最终消费者收钱,他把公司60-90%的股份送给网页点击者,等于说,"只要您消费,我老板就把我自己卖给您",他最终将靠上市得到全部回报。这种路子获益的关键,在于获得足够多的忠诚用户数量(眼球数量)。由于收费只能吓退用户,所以他们必须FREE。这一切的前提,是在生产者面前,对知识消费者的知识共享权进行保护。知识产权对他们成为十足碍事的东西,不仅碍着他们增进思想,而且碍着他们发财。

  有趣的是,政府面对两种选择,一种是不给知识生产者任何钱,却让知识的生产者哭着喊着非要去主动生产知识,然后,争先恐后免费把知识和信息送给消费者,给消费者下跪,求他们开恩享用,乞望通过自己争来的眼球,在股市上、在广告上、在声誉上得到全部回报。另一种选择,是呵着护着捧着知识生产者,按照这些娇宝宝们的眼色,哄着他们去生产知识,为此甚至还得自己亲自上阵投入,然后,希望消费者出钱养起这些生产者,最后再为消费者不肯掏钱而着急上火,甚至挖空心思惩戒消费者。一方面为生产者不肯生产而忙,另一方面为消费者不肯消费而忙,总之是两头不讨好。

  政府一般喜欢选择后一条道路,没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受传统惯性的推动。

  其实,我们这个时代最深刻的变化,正在这两种选择中产生。时代潮流正在发生变化,世界的生产能力过剩,中国的生产能力过剩,正使权力的重心,从生产者主权向消费者主权转变。消费时代的早春二月正在到来。免费之声震天动地,此起彼伏,就是远在天际的千里钱塘大潮的先导之声。杨致远领先盖茨看到了这一潮势,所以他成了手把红旗的弄潮儿。

  在变革时期我们面对的,是需要对知识经济的本质进行全面认识。知识经济的财富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缔造,是这个时代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认为对生产者知识主权单方面的保护,是对整个知识经济的保护。(自然,也不能认为对消费者知识主权的单方面保护,是对整个知识经济的保护)。只有对生产者主权和消费者主权双方面的保护,才是对知识财富的完整保护。

  主权完整原则

  知识主权完整,是知识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它包括对知识生产者主权和知识消费者主权的两方面保护。即对知识产权原则和知识共享原则的完整保护。把握不住这条原则,在原子领域赢得物质主权的国家,就会在知识领域丧失比特主权。

  但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主权的僭越,即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主权平衡点的超越。当生产者知识主权越位侵犯到消费者知识主权时,我们叫做知识霸权;当消费者知识主权越位侵犯到生产者知识主权时,我们叫做盗版。

  知识霸权的表现,我们以微软为例:

  --在系统内部设置消费者信息获取工具,如COOKIE和注册序列号等。这种行为的越界之处在于,使消费者知识和信息,在不知的情况下转移成生产者牟利资料,而得到不相应的直接补偿。

  --微软公司的产品包装都有一个信签,说:打开本产品包装意味着你(用户)同意附上的用户合同。那个合同里有这么一句话:"用户使用本软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微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权利的越界之处在于,如果由于系统本身的缺陷,使CIH、宏病毒发作,有可能造成用户损失。补偿这种损失本应是生产者应尽义务,却通过合同不平等地转给了消费者自己。最近通用汽车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被判对消费者进行巨额赔偿说明,消费者主权的边界一旦受到生产者主权的侵犯,是会成为一个实际法律问题的。

  --由于操作系统垄断,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由于转移成本的提高而名存实亡,由此提高了用户成本。操作系统成为标准而又不开放系统内核源码,减少了消费者从应用软件生产者公平竞争中得到的创新好处。

  在开放经济中,还要加上一条,就是国与国之间权利水平的不对称。发达国家的生产水平对应着发达的消费水平;如果用发达的生产水平对应不发达的消费水平。就会构成一国对另一国的权利不对称。Windows98在中国市场零售价为1980元,比美国的价格高得多。微软产品在中国的价钱计算,如果所有电脑均预装Windows98 ,仅此一项微软即可有至少20亿元进账。中国I T企业的全部打工钱,将全部流进外国软件厂商的腰包。这就是知识主权不对称的结果。

  从数字上给出一个知识主权越界的量的概念,是很困难的。不过有个数据可以参考:美国消费者协会调查后认为,微软掠夺了全球用户100亿美元。

  从另一方面看,盗版是消费者主权越过合理界限,对生产者主权的侵犯。

  这种侵犯,主要含义应是盗版的商业应用。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宣传中有一个错误的倾向,就是误导人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越好。事实上,知识产权并非保护知识本身,而是单方面保护知识生产者,但是,这种保护从法理上说,并不是无限制的。它的边界,正是消费者对知识共享的合理界限。

  消费者对知识共享的合理界限是一个历史概念。遥想当年,普罗米修斯盗火,实际也侵犯了宙斯的所谓"知识产权",但由于宙斯先生忘记在奥林匹斯山区设置版权保护局,结果知识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共享的。因此普罗米修斯长期以来,受到与中关村盗版农民不同的道德评价。中国四大发明被白用了几百年,知识共享的合理界限在这里实际是无限的。旧帐无法重提,单看现在。实际上,按中国的法律,消费者知识主权现在还是有一个合理界限,就是中国著作权法和《软件条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它明确指出,"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属于"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与"授权使用",是不同的概念。前者侧重保护的是消费者权益,而后者侧重保护的是生产者权益。"未经授权"并不等同于"非法"和"侵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就属于虽然"未经授权"但是既不"非法"也不"侵权"。

  有专家内部认为,在并未提及"合理使用"原则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规定"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是值得研究的。这样规定的结果,可能会使"单位"以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经过授权,而忽略他们进行"合理使用"的权利。

  按这个观点衡量,某部门通知的题目中的提法是"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正文中的提法是"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这里似乎同样是在"非法"与"未经授权"之间划了等号。这是否意味着对生产者知识主权的保护,超过界限,越到了原本属于消费者知识主权的一边?这一点在学术上显然已构成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对于"合理使用"的复制,在著作权法范围内,最终用户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最终用户(单位)原本不是"合法持有者",也可以援引"合理使用"的规定成为"合法使用者";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情况下,即使最终用户(个人)原本不是"合法持有者",同样可以援引"合理使用"的规定成为"合法使用者"。

  然而,在微软诉亚都案中,我们看到,矛头已指向了最终用户的授权使用问题。

  追根溯源,我们发现,以知识产权代替整个知识保护,正成为弥漫整个社会的潜意识,这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

  即将到来的消费者主权时代,一个突出特点,是消费者本身也是生产者。消费行为本身构成生产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这种消费型的"生产"现在已可看清的类型包括:用户在消费中提供私人信息,供生产者生产之用;用户提供眼球,供生产者形成上市资本或广告价位;用户在使用软件中修改软件,推动软件改进等等。因此对知识消费的保护,可以促进知识生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自由软件联盟不仅强调软件共享,更主张保护用户修改软件的权利。这也正是知识共享可以促进知识价值增长的原因所在。而这是与物质产权体系的不同所在。在工业文明中,消费只能是生产之外的一个环节。物质消费总是在物理上消灭着物质生产的成果,而不可能通过消费本身而增多物质产品。一块面包,不会越吃越多。

  当这样一个时代到来时,如果不结合国情实际,不结合消费者知识主权发展的趋势,单方面提高知识生产者主权的保护水平,只能导致法律与实践两片皮。因此有专家建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点应是以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为前提,在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维持恰如其分的平衡。

  我们的软件厂商,同样不必把自己拘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个思路里来发展。事实上,路宽得很。王志东的软件,既可以按保护生产者知识主权的思路发财,也可以按保护消费者知识主权的思路发财,按前者他需要打盗版,获得财务收益;按后者他可以鼓励共享,以免费换市场份额,那样,只要公司上市,所有免费用户都会以他们的消费行为本身,增进公司的市场价值。

  至于中关村的村民,没有必要被知识产权保护搞得灰溜溜的。知识时代的消费者,是未来的主人。知识财富是我们共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