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与行业市场环境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模式才有可能是合理或成功的公司治理,也只有这样的治理模式最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在绝对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市场结构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决定了中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模式必须不断地创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结构。

  大鹏证券在其成长过程中,其公司治理模式一直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之中,并逐渐向国际化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演进。

  1、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规避大股东绝对控股带来的治理风险

  大鹏证券坚持股东分散持股和并列第一大股东的原则,保护每位股东的权益及其相对的稳定性。杜绝个别大股东操纵公司决策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但单一股东(或单一股东与其关联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4%, 其拥有的表决权亦不得超过4.4%”。

  股权分散化是我国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后明显的趋势。大鹏之所以更强调股权分散化原则,根本目的在于坚持股东权益与风险的协调统一,防止个别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行为。中国公司治理上存在的一大缺陷之一就是,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国资股东依靠国有产权在公司中的优势实施“超强控制”,如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命和选派,直接干预经营决策,重大经营决策呈现非程序化和随意性;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直属机关和国家产权主体的不确定性,国有资产代言人个人目标与作为股东的目标存在冲突,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弱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又利用“超强控制”实现“内部人控制”,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股权分散化的股另一好处就是“淡化”了所谓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在大鹏证券的股东中,几乎全部都是法人股东。对大鹏证券而言,股东是实实在在的法人实体,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

  股权分散化还有利于增加客户资源。从证券公司业务特性来讲,公司客户分布广度对公司业务开展十分重要。公司在股东(股权)结构方面的广泛分布,有利于客户网络的建立与维护。

  从更深的层次的看,也至关重要是,股权分散化降低了单一大股东对公司直接干预的可能性,有利于公司职业经理层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2、强调董事会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为确保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利益,避免经营管理层缺乏来自股东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导致形成一定程度的“内部人控制”,大鹏证券董事会中股东代表占到董事成员的78%,使董事会充分代表并体现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一职,并设立决策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业务发展委员会、风险与财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业务发展委员会、风险与财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公司重大业务发展、风险与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决策。”

  大鹏证券坚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领导,保证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更换由相关法律程序决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长负责。规避主管部门对公司决策和管理高层任命上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