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电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迫使索尼和三星等制造商采取共享专利的产品发展战略,以降低成本并推进发展速度。这可能对中国国内的基础电子设备元器件、家电和数码信息产品等产业同时产生影响。
日本索尼(Sony Corp.)和韩国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本月中旬达成协议,同意共享彼此94%的专利。这一不同寻常的举动表明,电子业瞬息万变的发展促使竞争对手展开更密切的合作。分析人士认为,专利共享可加速产品开发,有效避免专利纠纷的困扰,这也预示着新专利时代可能即将诞生。
三星和索尼就共享专利进行的磋商始于2003年12月,到今年12月14日最终签署了一份交叉授权协议——允许这两大电子业巨头免费或低价使用对方专利。
三星电子中国总部市场部经理刘然告诉《全球财经观察》,这次专利共享协议是“一个双赢的协议”。
避免纠纷优势互补
在签署这一协议之前,索尼和三星之间曾经发生多次专利纠纷,导致双方卷入了多起侵权案之中。而且近一段时间,日韩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越来越频繁。
上个月,日本第二大电子集团东芝公司(Toshiba Corp.)在美国和日本提起诉讼,指控韩国的现代半导体(Hynix Semiconductor Inc.)侵犯了该公司同内存芯片相关的专利。而在此之前,日本另一电子巨头松下(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也在日本提起诉讼,指控LG电子(LG Electronics Inc.)的等离子显示器面板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法院禁止LG电子在日本销售等离子显示器面板,而LG电子随即提起了反诉。
索尼执行副总裁中村秀吉表示:“通过同三星签署的协议,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今后将只在那些值得竞争的领域开展竞争。”
刘然和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的马浩宇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相互授权协议将进一步强化双方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同时仍可保持各自的独特性和竞争力。
三星和索尼以往一直保持着竞争加合作的微妙关系。例如在2001年,三星电子和索尼就在记忆棒领域第一次结成联盟,合作进行开发。三星在数字硬件、电子制造方面有很强的实力,而索尼则擅长软件方面的设计。这次合作可谓取长补短,“以后在开发产品的时候使用索尼的特许专利,再也不需要通报了。”刘然说。
至于协议的执行情况,中村秀吉表示,届时三星会支付一笔专利费用给索尼。但他没有透露具体数字,并暗示索尼的专利技术比三星更有价值。中村说:“我们注意到三星在科技方面很强,专利在最近几年也有很大改善。我们都认为必须达成某种形式的合作才行。在数码电子领域,大家都具备了基础技术。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各自改善自己的区别性技术并提供附加值产品。”
共享94%的技术专利
根据索尼提供的资料,这个协议涵盖了这两家公司所认为的全部的基本通用技术,这相当于他们全部版权数目的94%。其中索尼总共拥有大约13000项专利,三星有11000项专利。这94%具体包括内存(dram)和闪存(flash)的基础半导体技术、行业标准技术、家电、信息产品、电子零部件,包括mpeg(活动图像专家组)和atrac(自适应声学转换编码)等音乐压缩技术、索尼力推的下一代蓝光DVD光盘规格等。
另一方面,为了保持两家公司的独特性以及健康的市场竞争,所谓的“差异化技术专利”(differentiation technology patents)和设计权利不包括在该协议涉及范围之内。索尼没有向三星授权的“差异化技术专利”有:与数字精密显像(DRC)相关的技术以及PlayStation游戏机架构等。而三星未向索尼授权的专利有:与数字自然影像技术(DNIe)相关的技术以及三星的家庭网络办公等。
从这次两家公司扩大专利技术方面的交互使用来说,可以看出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TFT-LCD)与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两种技术并未被列入交换内容。三星电子和索尼的LCD合资公司S-LCD的相关专利问题因为已经在合资协议中有约定,因此不包含在签署的专利共享协议中。
OLED是被业界公认为最具发展前景的下一代平板显示技术。三星拥有的是其中偏向面板工艺的专利,索尼却是以贵翔影像处理的专利(WEGA)见长,这些都是未来显示器发展最重要的关键技术。因为这一点,两家公司的这两项核心技术也不在共享之列。
交叉授权协议在电子和芯片制造领域是很平常的事,但通常只涉及一件产品或者一个特定的科技领域。像大多数电子产品公司一样,索尼此前只将单个产品的专利或技术与其他公司共享。例如,过去索尼和三星曾就录像机、摄像机和电视签订授权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