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北京书生数字公司诉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郑成思、副研究员唐广良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诉状称,被告代理人于2004年3月29日在行使代理行为时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软件。被告在未与原告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未取得原告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了原告的软件,侵犯了原告的软件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生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郑成思及唐广良就其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书生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唤起社会对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视。盗版是中国软件业的头号天敌,由于深受盗版之害,中国软件业的发展成了无源之水,难以有所建树。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盗版有理论",把软件版权保护看成是受发达国家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却没意识到版权保护对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知识经济以及实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国策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被告作为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理应在建立版权保护制度、唤起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如今却侵犯他人软件版权,原告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书生同时还表示,此案中体现的一些问题,对深化版权课题研究、明晰版权概念也是十分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