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天极网采访了一直密切关注政府软件采购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
天极网:你认为这个草案出台是否意味着政府对待软件采购的新政策呢?
倪光南:2003年初,在九部委落实47号文件的大会上,就明确了要制订关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办法(《办法》),所以这是一件早就应做的事。
天极网:你认为这个法规表达了"优先"采购本土软件的意思吗?也就是说政府软件采购必须先选择本土软件!
倪光南:《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个《办法》针对软件政府采购,将这个原则具体化了,这就是应当采购本国软件和服务,并制订了本国软件和服务的界定标准,这是最重要的。
天极网:你认为这个法规会推进下去吗?据说国家将开始启动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这个办法可能失去意义?
倪光南:这个法规应尽快出台以规范软件政府采购。我国谈判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应该抓住时机,在未签署这个协议之前,合法地用政府采购来支持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
天极网:你认为这个草案会对省级以下软件政府采购会有什么影响?
倪光南:去年的政府采购正版软件的情况不能令人满意,本国软件得到的实际采购金额估价只有总采购金额的1/4左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实施办法。今年,如果这个《办法》能广泛吸取意见,及时出台,那么它将规范省级以下的软件政府采购,使今年的政府采购有可能做好。
天极网:你认为这个草案有支持本土软件在采购中的优先地位的流程保证吗?
倪光南:这需要请参予了去年软件政府采购的企多提意见,将它们在去年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在《办法》中设法予以解决。
天极网:你认为这个草案存在什么问题和漏洞吗?
倪光南:最大的问题是这个《办法》提出了一个新类别,即“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这样,《办法》就将软件分成三类:“本国软件”、“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和“非本国软件”。但《政府采购法》中只分二类,只有本国和非本国之分,没有“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这一类。由此可见,《办法》的这一分类缺乏法律依据,在外国的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类似的做法。《办法》的这种分类容易造成混淆,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软件和服务”这一最重要的原则。而且,《办法》关于“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的界定,有利于跨国公司,不利于中小公司,大有可能使“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变成“优先采购的跨国公司软件”。所以我们主张取消这一个类别,还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只区分本国和非本国二类。
天极网:你怎么看待政府软件采购中微软和本土软件的关系?
倪光南:微软的软件属于非本国软件,只有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才能采购,而且要经过审批手续,实施《办法》就要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