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利用外资水平与效益的提高,将与扩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和我国加入“世贸”战略举措顺利实施的新态势相适应而同步展开。

  积极慎重地吸引世界著名跨国公司(银行)总部包括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研发中心、投资公司等,是利用外商投资层次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标志和内涵。与投资开设生产制造厂家、商厦、宾馆及贸易公司相比,跨国公司区域总部是国际资金的集约投资极。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统计,九十年代前5年中世界上最大100家跨国公司总部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就占同期全球跨国投资额的1/3;此外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还是资源要素的集约配置极、各类有形无形贸易的驱动极、高新科学技术的开发极。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将是跨国公司的全盛时期,跨国公司将同世界经济组织、主权国家并列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能动主体。我们既要在坚持国家主权、保护民族产业、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又要对它们进行能动的制导;既要充分调动跨国公司总部“自由营运”的积极性,又要结合国情逐步开放并通过法律规范扬长抑弊、趋利避害。据对已在我国进行投资的跨国公司抽样调查资料表明,二十一世纪的前二十年中,我国吸引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各类总部及投资公司的数量将从目前的260多家增加到1800—2100家左右。

  要实施自我创新战略,还要以来我国投资的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财团为借鉴,激励我国国有大企业集团与民营企业集团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二十世纪最后20年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及“大经贸”战略的成功实施,我国出口增长举世瞩目。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向全球扩散的背景之下,出口仍保持了世界上领先的增长幅度。跨入新的世纪之后,要按照江泽民主席在1999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与工商咨询理事会代表对话会上所指出的那样,培养出一批“具有国际头脑和全球化经营战略的企业家”,并实施以全球市场需求为坐标的跨国经营战略创新。

  展望新世纪,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一定能沿着党的中共十五大报告所指引的方向:“牢牢抓住世纪之交的历史机遇,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早日在全球资本流动和跨国直接投资格局中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为振兴中华民族创造优良的内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