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排名无疑将会成为继网络弹出广告之后,IT业界又一块丰盛的蛋糕,各大门户无不把它当作下一座金矿,纷纷在在自己的搜索引擎中引进了这个概念,并基本上已经开工,可以预料的是,它的出现将给IT业以及搜索引擎服务商带来全新的利润来源。

  在雅虎中国高调推出其自己的竞价排名搜索系统前,好多门户以及搜索引擎提供商虽然已经开始靠这个赚钱,但是,他们似乎并没有预料中尚会涉及到他人的专利侵权。

  在2002年美国发生了Overture诉 Google专利侵权案,Overture指控Google的AdWords(广告词)计划故意地和直接地侵犯了该公司关于"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专利。随后,由于在2003年7月14日,雅虎用16.3亿美元收购了Overture,该专利的所有权也就划归到美国雅虎名下。因而才会有,2004年8月9日,美国雅虎和美国Google就侵犯专利诉讼一事达成有关的和解协议。Google因而用Class A普通股270万股,支付雅虎与专利和认股权证相关于两起诉讼的和解金约2.6亿~2.9亿美元的和解费用。

  虽然当时这个有关竞价搜索的案子引起了广泛的影响的,但是,由于国内相关企业或门户的竞价搜索尚处于萌芽状态,因而对国内的警戒意义并没有显现出来。

  在雅虎中国抛出"雅虎是搜索竞价服务模式的首创者"的言论后,显然激起了国内最大搜索服务商百度的不满,其随后在有关声明中表示"雅虎中国推出的竞价排名业务完全是抄袭百度早在三年前便推出的业务,连起价0.30元,和每次竞价递增0.01元都完全一样。"并特别强调"百度在中国早已申请了竞价排名的专利"。

  正是由于两个老冤家口头上的"不依不饶",才让众多国内搜索提供商醒悟到,原来早已有人在中国申请了相关专利,才知道自己如今的相关服务有可能正在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显然,随着搜索的互动性、方便性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各大门户都在搜索上动起了"念头",搜狐之前"热情洋溢"的推出搜狗业务,大打搜索牌,如今雅虎中国的高调举动,都说明竞价搜索的"钱途"将不可限量。这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由竞价搜索可能引发的专利实施许可费也是相当的可观,这将意味着,随着竞价搜索的普及,谁享有竞价搜索的专利权谁将会搜索领域的最大赢家。如今,百度和雅虎都声称自己拥有专利,那专利权到底在谁手上呢?

  雅虎真的享有竞价搜索的中国专利吗?

  我们知道在1999年5月28日,Overture公司(GoTo.com)在美国申请了一个"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随后,美国专利局在2001年7月31日批准了这项专利。

  显然,该专利在美国是由如今的雅虎享有专利权,那是否意味着其在中国也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呢?现在尚不能肯定,这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方面,该专利是否有进行专利的国际申请?其二,如果进行了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指定的国家中是否有中国?

  另一方面,如果该专利没有进行国际申请,基于中国、美国都是WTO成员国,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该专利所有人在中国享有外国优先权。这将意味着,如果该专利所有人在其在美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12月内,也就是如果其在2000年5月28日前,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话,其专利在中国不丧失新颖性,也就有可能被授予该专利的中国专利权。

  也就是说,如果该专利并没有采取专利国际申请或采取了未指定中国为其指定国,同时,其又未在第一次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的12月内向中国申请,其将有可能丧失该专利的中国专利权。

  百度是否享有竞价排名的中国专利呢?

  百度一再强调,其已经在中国申请该专利。虽然我们可以看到,百度于2002年5月2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利用搜索引擎发布信息并按竞价排名的方法"的专利,并于2003年12月17日被中国专利局公布。但是,这是否意味着百度在中国享有该专利权呢?

  其实,百度自己也没有说自己享有专利权,其强调的是其"申请"了,但是,"申请"并不等于"授予",根据现有的资料,其并没有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那百度所谓的专利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呢?

  由于我国对专利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的制度。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予,需经过初步审查,公开申请,以及实质审查等程序后,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目前,百度所谓的专利正处于"请求实质审查"阶段,这将意味着,从专利申请日开始,如果其不在3年内,请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其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也就是说,其将不会获得专利。如果其在这个期间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经过专利局对该专利的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审查后,符合条件,其会被授予专利,不符合条件的,专利局会通知专利申请人百度,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将对其申请予以"驳回",这样的结果也导致百度无法获得专利权。

  虽然,现在说百度拥有该专利"为时尚早", 甚至可以说其离拥有专利尚有最关键的路要走。但是,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而针对雅虎中国推出的"连起价0.30元,和每次竞价递增0.01元都完全一样"竞价排名,百度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混乱的专利纠纷局面

  可能的结局是:其一,雅虎在中国申请了专利,百度等国内提供竞价搜索业务的搜索引擎提供商,将向雅虎支付一大笔专利许可费用或者禁止其从事竞价搜索业务,进而形成一种垄断,即美国雅虎通过专利许可证协议,授予雅虎中国在中国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这样,雅虎中国就成为在中国领域内可以对抗任何人的专利使用权,包括美国雅虎在内。

  其二,百度最后获得了专利授权。那么,百度就可以向国内从事竞价搜索的搜索引擎提供商收取专利许可费用或独占实施也形成一种垄断。包括雅虎中国在内也必须交纳专利许可费用或停止相关业务,尽管美国雅虎也享有该专利,但是,该专利只在美国有效,在中国无效。

  目前可能的情形是,美国雅虎不享有竞价排名的中国专利权,而现在百度的专利也未获得授予,那么,雅虎中国和百度的专利之争,就是两个互穿皇帝新装的人指责对方把自己的衣服撕破了。都是凭空而谈。

  如今,百度与雅虎在竞价排名上的争执,依旧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如果百度或美国雅虎都不进入法院,大家都可以进行竞价排名的业务,而如果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竞价排名的中国专利的所属也就会见分晓了。那到底会否进入诉讼程序呢?从百度的角度考虑,其似乎不会,毕竟其尚未被授予专利,诉之无理。那美国雅虎会否进入法院呢?那要看它是否有中国专利权了。

  所以,关键的关键在于,美国雅虎是否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百度的专利申请会否被授予。

  那到底百度会否被授予专利权呢?这只有百度请求进行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或专利局主动进行实质审查才能见分晓。

  不管结局如何,专利权的归属不仅是百度或雅虎的事情,关系到所有实施竞价排名的网站,关系到整个搜索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对于究竟会如何收场,我们还只能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