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经验告诉我们,理论上无懈可击的东西一旦投入实际使用,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对于我们手头这个收入分成的模型来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用什么作为标准来决定分成比例?就是说,如何决定ISP要分给ICP多少钱呢?
只要深入研究,我们就会发现这实在是个很让人头疼的问题。首先,对于ISP来说,它能从每个用户那里收到的钱是一定的,基本上等于ISP的资费标准乘以用户的使用时长。并且这个数值并不随着用户访问网站的不同而变化。既然能够获得的收入是一定的,那么ISP能拿出来分给各家ICP的总的分成数额也应该是确定的。(否则的话,ISP就将无法控制运营成本)
既然总的金额是确定的,那么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要以什么作为标准,来决定给各家ICP的具体的分配数额?
也许有人会“顺理成章”的指出,当然是按照访问量的多少作为依据来进行分配。这自然不能说是错的,问题是所谓的访问量本身并其实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标准。对于以广告收入作为主要营收来源的网站来说,所谓访问量就是所有浏览者请求的页面读取次数之和,即所谓的页面浏览量;但是对于ICQ/OICQ这样的软件来说,访问量则是指一天之内通过客户端软件登录的用户总数;而对于电子邮件服务商来说,访问量则可能意味着每天收发的邮件总数;对于软件下载网站而言,访问量更多时候是意味着用户从网站上下载软件的数据流量总和……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网络上服务的多样性,所谓访问量是难以用一个特定标准来衡量的。而且,对于最终用户而言,访问量的多少也不能和其价值简单的划等号。一个在线银行网站用户这个月可能只访问了一次,而另外一个网上聊天室网站用户可能访问了几十次。但是从经济价值的角度考虑,可能前者反而还要高于后者,这就使得按照访问量来作为分配标准的模式缺乏合理性。请看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