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QQ值班时,小编碰上了这么一件事儿:王小姐在某公司专门负责采购,不过一般接触的都是食品、生活用品之类的,而电子产品则很少涉及。五一之前,她们公司要买一台数码相机作为礼物送给客户,经人指点她来到了中关村卖场的XX数码连锁店,购买了一台佳能S70,花了4500元!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这礼物没能送成,于是公司就希望把相机退掉。不过令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商家死活不给退,并且放出话来:“真要退也可以,必须交300元的折旧费!”“您说这合理吗?这不是讹人吗?中关村怎么这么骗人啊?”王女士在QQ上向小编一个劲儿的抱怨……

  其实不止王女士感到困惑,很多在中关村消费的顾客都有类似的隐忧,这里虽然看上去店铺林立、价格便宜,但总给人一种不踏实的感觉。如果购买的产品有问题,村里的商家能保证给退换吗?退换的流程是怎样的?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我们该怎么办?去找谁解决?如果您对以上问题同样抱有疑问,那么不妨看看记者们的调查。

  法律条文如何规定?

  去中关村卖场之前,我们不妨看看对此国家有何相关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根据第四十条第八款,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根据以上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中也找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以上法律条款可适用于所有商品,但这些规定其实比较笼统,或者说有不确定因素,比如第二十三条所说的包修、包换、包退等责任是建立在“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之上,国家不可能对所有产品都立下规定,只会是个别,如手机。而其它没有规定的商品又该如何呢?《消法》给出的办法是“商家与消费者的约定”,至于如何约定就不得而知了,没有个明确得说法。这其中难免会出现问题。

  DC、DV、MP3等数码产品都属新鲜事物,而中关村与其它传统卖场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以上的法律条文能否适用呢,我们拨通了12315热线电话,得到的答复出人意料:

  数码相机摄像机、MP3、MP4等产品不在“三包”范围内,如果质量无问题,消费者不能退货,即使出现问题也只能与销售者协商解决。目前针对数码产品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如果您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且事先没有与商家协商,根据《消法》规定,最多只能在包修内进行免费维修。如果无质量问题想退货,消费者只能与商家进行协商。

  由此可见,对于数码产品国家还未有相关法律、规定,而《消法》中对此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明,那么产品一旦出现问题或其它原因需要退货,消费者该怎么办呢,商家会如何处理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关村有什么“土”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