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分会发出提醒国内 DVD 企业谨慎产品出口欧盟的通知,在同业间引起不小震憾,也成为讨论的话题,对于 DVD专利费是否存在“敲诈”,或是“合法”、“合理”问题,引发不少争议,然而,在面对广大的国内 DVD市场,技术挂帅却是不争的事实,企业如何看待及处理此一棘手问题才不致坐以待毙,南方都市报专访国内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分析报导。 广 告
由于DVD-ROM/Video的主要专利权为DVD联盟的10家日本和欧美公司所共有,包括Toshiba、Hitachi、Pioneer、Mitsubishi、Sony、JVC、Matsushita、Philips、Thomson、AOL Time Warner(US-AOL) 。其它厂商要生产 DVD相关产品,都要从这10家公司取得 DVD专利授权并缴纳权利金。
事实上,国内 DVD企业确实存在侵权情况,起码有百余家。而对舆论和企业呼声最高的国外企业要价过高的说法,国内电子音响工业秘书长表示,知识产权费用是高还是低没有可比性,技术拥有者有权决定,不存在恶意“敲诈”。
国内不少企业对 DVD专利有认知上的落差,向6C或以飞利浦公司为代表的 3家公司购买「专利许可」的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此外,面对庞大的国内市场,企业也不愿让出这块肥肉。
反观台湾,在 DVD良好的市场前景下,台湾企业对处理 DVD专利权问题上则采取了主动的态度,尤其在费用谈判上则主动的多,台湾厂家组成了 DVD联谊会,它们完全尊重知识产权,取得授权并缴纳费用认为是应该的。面对付费太高问题, DVD联谊会则提出呼吁,在统一窗口、降低权利金费率,以及取消 DVD权利金的以百分比计的条款等不遗余力。
与台湾同业相比,国内企业并没有组成企业内部的联盟,而是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国内电子音响工业协会。据了解,该协会作为国内 DVD厂家的统一对外出口,2 年来一直持续与以飞利浦公司为代表的 3家公司进行接洽。现在谈判还在持续进行,专利费用缴纳的金额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国内 100多个 DVD生产企业,知名者仅少数几家,如果谈判金额确定下来,由于专利使用费的收取,未来国内 DVD市场的品牌将进一步纯凈,杂牌 DVD机将面临灭顶之灾。倘若谈判不成,国内 DVD企业恐怕会比较难难,因此,解决专利使用费的问题,实际上是解决了一个后顾之忧,否则,将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后果。
DVD 技术开发商觊觎国内 DVD市场是不争的事实,拥有专利的国际大厂挟其技术实力,让国内反复纠缠在专利费上,恐怕是障眼法,促使国内企业为眼前利益疲于奔命,而自己则暗度陈仓长期控制技术。因此,国内DVD 企业只拥有市场而未拥有技术,长期而言,天下终将被瓜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