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李东民)昨天,因认为江苏省电视台在《零距离》栏目中的报道侵犯其名誉权,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将江苏电视台及编辑黄某告到了海淀法院。
恒升公司诉称,江苏省电视台在今年7月30日的新闻栏目《零距离》中,播出了“神秘的索尼笔记本”节目,说“恒升公司销售的索尼笔记本是水货,恒升公司不具有进口货物的权利”,这些报道是不符合事实的。同时,恒升公司还认为,被告黄某作为江苏省电视台总编室编辑,对这次报道应负有直接责任。因为黄的女儿在恒升公司购买过一台机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感到不满意,就利用黄在电视台工作的便利,在《零距离》栏目中扮演消费者,播出了一期侵犯恒升公司名誉的节目。
恒升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使恒升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两被告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万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