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裕兴举牌方正科技以来一些敏感问题,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今日发布一份长逾4000字的声明,就11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声明说,市场上流传的方正集团通过减持股份进行套现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关于方正集团持有的方正科技股票变动情况,声明说,自1998年举牌延中实业以来,三年间方正集团持有的方正科技股份从100股上升到935万股。作为方正科技的股东,方正集团、正中广告和北大科技参与了方正科技的股本转增和配股行动。自1999年12月31日至本次方正集团增持方正科技股份前,上述三家企业持有方正科技的股份总和没有任何变化。于2001年5月14日,方正集团通过证券市场交易使自己持有的方正科技股份达到了935万股,占方正科技全部股份总数的5.01%。
声明说,方正集团入主方正科技后,方正电脑业务从方正控股有限公司中剥离出来,以净资产转让(即将与该业务有关的零部件、半成品、库存和生产设施按照账面净值)的方式注入方正科技的过程中,方正控股有限公司和方正集团均未获得任何增值收益。与此同时,原在方正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上述业务的全部人员、分支机构、销售网络全部无偿转入了方正科技公司。方正集团将自己持有的方正电脑生产许可证、全部方正电脑产品商标以及“方正”商号授权方正科技使用。方正集团还承诺其下属的其他公司不得从事与方正科技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
声明表示,由于方正科技的主营业务、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的人力资源都来自方正集团,客观上形成了对方正集团的依赖关系。但方正集团从未利用这种依赖关系获得不当利益,或是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方正集团作为方正科技控股股东,承担了对上市公司最大的义务,但方正集团获得的收益是低于其他投资者的。
方正集团认为,某些媒体和部分投资者指责方正集团作为大股东侵占方正科技利益是毫无根据的。关于方正集团与方正科技的资金往来情况,声明说,1998年方正集团以净资产转让方式将方正电脑业务注入方正科技后,方正科技直至1999年配股工作完成后,才向方正集团付清相关款项。1999年方正集团参与方正科技的配股,全部以自有资金认购。自1998年以来,方正科技对方正集团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应付款之和一直都大于其应收款之和。因此在过去三年中,方正科技一直占用了方正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的资金。根据方正科技与方正集团签订的品牌使用协议,方正科技须按照其销售方正品牌产品的销售额向方正集团支付品牌使用费。1999年及2000年方正科技计算应支付方正集团的品牌使用费时,均未与方正集团进行过协商,也未发函请方正集团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方正科技也未按照方正科技自行确定的品牌使用费的数额及时向方正集团支付上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