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本报以《“网易泡泡”吹爆肥皂泡虔诚网民大呼遭蒙骗》为题披露了“网易泡泡”以1G免费邮箱的诱惑拢聚人气、中途自改游戏规则而伤及网民感情的
不良做法后,该文被多家网站转载,网民跟帖无数,纷纷发表各自看法。不少网民提出,此事暴露了我国缺乏一个网站信息的管理机制,网站自律有待加强;更有网民认为,在目前法律制度无法制约网站对网民的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网民应该团结一致,共同抵制那些不守信的网站。那么,在现实的法律体系下,网民是否可以寻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呢?
一位姓郑的律师认为,这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很难找到依据,因为网站与网民没有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网民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电费、网络使用费、电脑折旧费),但这些都不是与相应的网站直接发生的,网站这种失信的推广行为其实造成的是网民的精神损失,因此,网民要通过现行法律起诉网站显然是不可能的。
郑律师也谈到,对于网站这种失信的推广行为,我国有关网站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制约,比如对其发布的一些推广广告就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对失信的商业行为应该加以制裁。
一位从事网站推广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站产业是近几年来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我国还缺乏一个健全的网站监督管理机制,目前的现状是:网站与网民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因为缺乏监督,网站便可以肆意侵害网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