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即移动互联网,发达国家的电信部门、运营商、制造商等在西欧各国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大有打“移动互联网大战”的架式。

    首先,鉴于移动互联网UMTS的美好前景,西欧各国的电信部门对其经营许可证都以高价拍卖。例如,法国对4个经营许可证的拍卖,法国的电信管理局建议是,对其15年的经营权的购买要付款150亿法郎,而法国政府要以1300亿法郎的高价卖出,为建议价格的8倍;在德国,6个UMTS经营许可证的单价高达165亿马克(合84亿欧元)。在英国,UMTS的经营许可证售价也同样是极高的。这些国家的政府认为,频率是稀有资源,当然不能廉价出售。

    为了将昂贵的UMTS经营许可证顺利卖出,使运营商的经营成本降低从而吸收更多客户、提高竞争力,各国政府都尽量给运营商提供便利,如德国政府允许运营商共同使用网络系统,使用相同的“高点”来建天线,可以共同使用“基础站点”来进行移动通信联接等。但德国政府要求运营商将其网络系统个性化,并要向德国政府递交共同使用设备的计划。

    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从而争取更多客户,运营商们普遍实行联合的方式。例如,英国的British Telecom集团和德国的Deutsche Telekom集团决定联盟合作,共同出资在两国建立移动互联网系统。两国联盟合作的好处有四:一、可以在10年间使移动电话传输新系统在两国的建设经费节约30%,即13亿英镑(22亿欧元),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节约的经费还将更多;二、可以向更多的用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数据的传输服务;三、更快地增加传输服务覆盖的地理范围;四、建较少数量的传输转播站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为了提高知名度,争夺更多客户,法国电信局推出了品牌战略,它推出的品牌就是“Orange”(柑桔)。Orange在20个国家有3500万个客户,它目前在欧洲的移动通信领域名列第二,排在世界第一大运营商Vodafone之后,但位居德国电信分公司T—Mobile之前。Orange的近期目标是要成为世界级的运营商,而其远期目标则同一切知名运营商一样,要成为像迪斯尼(Disney)和可口可乐(Coca-Cola)那样闻名遐迩的世界名牌。Vodafone在5月份扬言要成为像耐克(Nike)和微软(Microsoft)那样知名的企业,法国的Orange也有同样的雄心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