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分会一则提醒中国DVD企业谨慎产品出口欧盟的通知引发出的DVD专利之争成为新年后家电业第一个热点,北京、广州等地媒体纷纷跟风热炒。但实际上,中国DVD企业遭遇专利使用费问题麻烦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两年前这个问题就已经存在了。由于DVD----ROM/Video的主要专利权为DVD联盟的10家日本和欧美公司所有,包括东芝、日立、先锋、三菱、Sony、JVC、Matsushita、Philips、Thomson、时代-华纳。其他厂商要生产DVD相关产品,都要从这10家公司取得DVD专利授权并缴纳权利金。
并非敲诈
或许出于浓厚的民族情结,最早有人认为,这是恶意敲诈行为,而且还宣称“WTO的到来,并不意味着谁都可以找个借口来向我们收钱”。于是,双方以前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合理”问题,即中国厂家到底有没有使用飞利浦的相关技术?二是“合法”问题,即这些技术是否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这一争,就是两年时间。即使这次欧盟海关扣押中国DVD产品,多数人把这视为封杀,并且把同情的目光投向中国DVD企业身上,而把指责留给技术专利拥有者。
但事实上,“中国DVD企业确实存在侵权情况,这样的企业至少有一百多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分会陈秘书长明确表态。而对舆论和企业呼声最高的国外企业要价过高的说法,他表示,“知识产权费用是高还是低没有可比性,技术拥有者有权决定,不存在恶意敲诈。”
学习台湾
不少企业对中国DVD态度是认为事情并不可怕,向6C或以飞利浦公司为代表的3家公司购买“专利许可”的企业更是微乎其微。而中国DVD企业拒绝缴纳专利使用费的心理动机相当微妙:庞大的中国DVD市场确实是块肥肉,谁又甘心平白把到手肥肉割掉一块拱手送人?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国DVD企业产品集中在国内市场,中国的DVD厂家真正把自己的品牌开拓到国际市场上的还很少,在自己地盘还怕谁?
这一点上,台湾10多家企业就相当老实。虽然在DVD良好的市场前景下,台湾企业也不可避免地遇到DVD专利权费用的烦心事。但为解决问题,在费用谈判上获得主动,台湾一些厂家组成了DVD联谊会。台湾DVD联谊会表示,它们完全尊重知识产权,取得授权并缴纳费用是应该的。而面对所须付的费用总金额太高问题,DVD联谊会提出呼吁:一是希望10家厂商统一窗口;二是希望降低权利金费率;三是取消DVD权利金的以百分比计的条款。
主动解决
与台湾同业相比,中国企业并没有组成企业内部的联盟,而是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据了解,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作为中国DVD厂家的统一对外出口,两年来一直持续与以飞利浦公司为代表的3家公司进行接洽。现在谈判还在持续进行,问题悬而未决的原因是专利费用缴纳的金额问题。
尽管中国DVD企业有关人士曾经用“中国DVD企业也是世界DVD技术专利的拥有者”的观念为自己壮胆,但有人士指出,中国厂家“掌握技术、做出自己产品”的说法是一种“拿来主义下的产品改造”,并不证明你是技术专利的拥有者,按照国际规则,只要产品运用的技术具有他们技术的特征,就可以视作使用了他们的技术。很显然,由拒绝承认侵权到专利费用缴纳金额的讨论,表明中国DVD企业已经由愤懑、强硬抵制而转为正视问题的存在。
理性态度
缴纳专利费用的结局当然并不美妙。中国100多个DVD生产企业,能够叫得响的品牌似乎就那么几个,如果谈判金额确定下来,由于专利使用费的收取,未来中国DVD市场的品牌将进一步纯净,杂牌DVD机将面临灭顶之灾。但“如果通过谈判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受苦的恐怕还是中国DVD企业自己。”
陈秘书长的话意味深长。解读方式之一或许是,尽管目前中国的DVD厂家真正把自己的品牌开拓到国际市场上的还很少,但至少,解决一个专利使用费的问题,实际上是解决了一个后顾之忧。更深层次的解读则暗寓,置身专利纠纷的中国DVD企业,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白白放弃产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机会,最终丢掉企业生存的根基-------自身研发力量的提高。
提防陷阱
DVD技术开发商觊觎中国DVD市场是不争的事实,但千万不要忘记他们强大根基在技术实力上。在专利费用上反复纠缠,固然凸显出吞噬中国DVD市场的野心,但未尝不是他们的一个障眼法:使中国企业为眼前利益疲于奔命,而自己则暗度陈仓长期控制技术阵地制高点。前不久,几大厂商联合推出“蓝光”技术标准,欧、美、韩、日各分天下,惟独背靠庞大市场的却缺乏技术话语权的中国DVD企业缺席,排挤、打压甚或暗带歧视之心昭然若揭。(本报记者李卫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