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连奥克斯车主张旭洋一纸诉状正式将奥克斯集团告上了法庭,奥克斯集团与车主有关汽车“售后服务”问题的争端再次升级,奥克斯车主的维权最终走上了法律诉讼的道路。
“我这次只是投石问路。”张旭洋表示,“如果胜诉,未来大连、北京的车主将会陆续加入到诉讼的队伍当中。”
奥克斯从败走造车到成为被告,这其中凸现出民企造车之痒。
争端继续升级
昨日上午,张旭洋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此前5月,由于奥克斯汽车的售后无法保障,大连奥克斯车主集体向大连市消协投诉。大连市消协曾经给奥克斯方面发过两封调查函,但一直没能解决问题。
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次张旭洋是以个人的名义起诉,被告则为六家与奥克斯汽车相关的公司,它们分别是宁波奥克斯集团、宁波奥克斯汽车销售责任有限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双马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连瑞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在这张诉状中,张旭洋称,被告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汽车,要求被告全款退车(7.38万),并赔偿原告上牌、保险、装潢等费用总共近9万元。
“目前,该案件还在等待法院审核,是否受理,法院7个工作日后将会给出答案。”张旭洋表示。
奥克斯朗杰是“黑户口”
根据我国法律,一款新车的要想生产、销售必须要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汽车生产公告,并通过立项审批,项目通过后才能进行生产。而目前在国家发改委的《公告》中,并没有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或奥克斯集团公司的汽车生产立项和“朗杰”及“原动力”型号的“户口”。
所有车主的奥克斯汽车上写的都是“黑豹牌轻型客车”的字样;生产厂家也不是奥克斯,而是“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就连车主的驾照上也登记的是“黑豹”品牌。据此,张旭洋认为,奥克斯套用了黑豹的汽车公告,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生产从设立、生产、销售,均属违规。
奥克斯从来没有用奥克斯汽车品牌
昨日,记者就此事拨通了沈阳奥克斯汽车善后小组杨胜东的电话,对方告知记者,他几天前就到达大连,一直在就此次与车主们交涉。
“我们给出车主恢复售后的解决方案,但车主提出一辆车给予3万元的补偿要求,这个我们无法满足。”杨胜东表示。
关于诉讼中提及的奥克斯非法生产、销售拼装车的说法,杨胜东表示,他们从一开始生产的汽车就是黑豹品牌,而并不是奥克斯品牌。
据他介绍,2003年,通过收购沈阳双马汽车部分股权,奥克斯集团与沈阳农机公司合资成立了沈阳奥克斯汽车公司,沈阳双马则持有富桑黑豹49%的股份。
“合资公司生产黑豹汽车并没违反法规。”杨胜东表示。
不过,记者观察到,此前厂商在对外宣传时一致称呼的都是奥克斯汽车,而并非“黑豹”汽车。对此,杨胜东表示,此前所说的奥克斯汽车,只是表示是奥克斯生产的汽车,而并非是奥克斯品牌。
阅读关于 奥克斯 造车 争端 宁波 汽车 的全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