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联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业内公司应倡导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竞争秩序以不断提高本行业对用户服务的整体水平,但反对以任何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用户利益和给整个行业带来混乱。
业界人士认为,该诉讼不仅仅限于案件的本身。在不断走向成熟的电子商务时代,由于经营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网页和广告等已成为一些网络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经营的主要方式之一。该项法律判决,界定了现代电子商务中著作权侵犯和不正当竞争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创联公司介绍,信诺立自1999年5月起,从网站和平面广告上开始模仿中国万网主页结构、对业务的划分范围、产品的定级等创意,并发展到直接抄袭该网站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