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按规定,商业银行将可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标志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据悉,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此前,市场有传闻称将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再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试点,其中,工行和交行可能拔得头筹。
『易观观点』
随着《试点办法》的颁布,业界关注的混业经营的相关政策问题有了实质进展。加入WTO之后外资银行给中资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实施金融创新以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银行的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易观国际认为,在未来的2-3年内,国内的银行混业经营将采用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经营模式,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另一种是以某个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独立的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除少数实力雄厚的3-4家股份制银行将或已经采取第一种方式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5-6家左右的经营状况良好的优质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采取第二种方式,成为银行混业经营的主流方式。易观国际同时认为,考虑到国内金融大环境和监管风险,在未来2年内,国家不会允许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最后,混业经营会带来金融信息化的新需求,如综合业务平台的搭建、监管机构的信息化、前端设备的更新等等。
『易观分析』
1、国内银行业的混和经营是大势所趋
l 加入WTO以后,中资银行面临与外资银行竞赛、加入国际金融业竞争的压力。
加入WTO以后,在华外资银行将取得国民待遇,中资银行原有的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不再存在。外资银行将从多方面挤压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而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经营模式上的挑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必将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向混业经营发展。
l 中资银行大多过于依赖信贷资产,急需改变资产结构,增加抗风险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主要依靠信贷资产。从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为77:3:20。显而易见,这种资产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而实行混业经营,银行可以介入证券、投资、保险等业务,可以改变银行的资产结构,实现银行资产多元化,从而分散风险。
l 企业越来越倾向直接融资,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业务受到挑战。
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处在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正在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职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传统银行要求实行混业经营的需求日益迫切。
l 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混业经营的需求十分迫切。
国有四大银行由于目前其核心竞争力仍为大量的企业存贷款业务,转变经营模式涉及风险过大,对混业经营还采取的是"谨慎涉足"的态度,此次《试点办法》的内容也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而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与国内国有大商业银行相比,它们在资金、市场规模、网点数量等方面都处于绝对劣势,致使市场不断被蚕食;另一方面,它们还面临着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参与竞争所带来的猛烈冲击和严峻挑战。所以,如何寻找"杀手级"的业务,是当务之急。而根据其自身经营手段灵活、业务自主性强等优势,早日实施混业经营,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将极大地提高自身对国有银行的竞争优势。
2、在未来2-3年内,国有资产银行和一些新兴股份制银行将逐步采取集团经营模式涉足混业经营,并根据自身的情况选用不同的方式,其中独立投资方式将成为主流。在未来2年内,国家不会允许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二种混业经营模式。第一种是法人综合模式,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这种模式需要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良好的信用文化传统和自律意识,同时需要较为完善的金融监控体系。考虑到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要推行这种模式条件还不成熟。
第二种是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这种模式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某个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独立的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了此种模式。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同时控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如中信控股。
l 在未来2年内,将有3-4家有实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金融控股模式进行混和经营。
该模式被各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力推崇,例如已有的中信控股和中国光大集团。但该模式对金融企业本身的要求较高,而且涉及到的经营风险大、变迁成本高,短时间内国内银行业很难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l 在未来2年内,独立投资方式将成为混业经营的主流,四大国有银行以及5-6家经营状况较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有可能采取该模式;而其他股份制银行估计仍将采取业务合作的方式与保险、证券业进行合作。
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温和、风险较小的混业经营模式,国家的监管风险和银行本身的风险都比较小。对于四大国有银行来说,对混业经营的尝试在2年内应该都是试探性的;而对于大多数欲开展混业经营业务的股份制银行来说,其实力有限,也将采取该模式。
l 在未来2年内,国家不会允许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即开放第一种混业经营模式。
从这次《试点办法》颁布来看,国家对混业经营的政策开放是十分谨慎的,虽然允许独立投资经营,但范围十分有限,并不涉及证券、投资这种监管风险过大的业务。
3、混业经营将带来金融信息化的新需求,如综合业务平台的搭建、监管机构的信息化、ATM机的更新等。
l 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将成为热点,同时混业经营还将带动一些已有的金融信息化业务。
金融业务多元化以后,银行原有的业务系统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相应地,迅速搭建能适应多种业务的综合业务平台必将成为银行信息化建设中的热点。同时由于证券等业务的网上、电话交易已经非常成熟,为适应这部分顾客的交易习惯,必将推动仍以柜台交易为主的银行业务向网络化、电子化、远程化发展,这些都将促进银行现有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
l 混业经营将推动CRM、数据仓库等业务进一步升温。
实施混业经营以后,银行的经营理念将发生根本转变,银行将从主要靠存贷利差获取收入,转向靠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获取效益。相应地,客户内容和信息都将极大地丰富,银行对客户数据管理的要求将进一步深化。
l 监管机构对信息化的要求将比现有水平大幅度提高
实施混业经营以后,由于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行业以及行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将大幅度提高,监管种类的增多、监管量的加大,都对金融电子监管系统提出了新要求。
l 前端设备的更新换代将成为投资重点
银行实现混业经营之后,一些只具有普通存取款功能的前端设备必然无法满足新业务的需求。譬如,现有的ATM机都只有普通金融功能,势必会升级原有的ATM机以为其新业务客户提供包括金融、基金、证券等功能在内的快捷便利的服务,ATM机的更新换代将不可避免。
『易观建议』
对国有银行的建议
l 国家对四大国有银行实现混业经营带来的监管风险显然非常在意,所以在目前阶段,国有银行仍然应该将客户关系管理、风险管理作为金融创新的首要任务;对于混业经营,在目前阶段,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牢固广泛的客户基础,实现业务上的交叉、互助,为日后全面开展混业经营打好基础。
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议
l 对少数经营状况良好的优质股份制商业银行,建议采用金融控股模式,对外资企业、民营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集金融证券保险于一身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l 对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先采取业务合作模式,与保险业、证券业实现业务合作,摸索经验;在适当时机选择开展混业经营。
l 利用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灵活、技术先进以及在20-40岁人群中口碑较好的优势,推出针对白领阶层的混业经营个人服务产品。
对IT厂商的建议
l 鉴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混业经营的迫切性和可行性,可将目光多投向此类市场。
l 金融监管系统也许将成为政策性银行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下一步的投资重点。
l 对软件厂商,应重视综合业务系统产品和CRM系统的开发、推广;对硬件厂商,银行前端设备的大规模更新应该是个机遇;对集成厂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仍然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