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来,以银行证券保险、通信、税务交通等为代表的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部门的信息“大集中”建设风起云涌,持续升温,整个社会为之注目。其中,税务系统的大集中建设更是走在前列,各地税务部门纷纷进行了试点。那么“大集中”的确切概念是什么?“大集中”的理论依据、体系架构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这些问题不仅涉及理论探讨,而且现实地关系着税务信息化的战略抉择,为此我们对“大集中”进行了探讨。

  数据集中系统整合“大集中”是一种通俗的、形象的说法,旨在与过去的“数据分散”和“有限集中”的模式相区别。实际上,大集中的内涵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即:数据集中、系统整合。集中是数据的“相对”集中,不是绝对集中;整合是数据集中基础上的应用整合和系统整合。

  从更长远的实践来看,“大集中”其实是若干年后中国新一代电子税务的战略性、全局性布局的一个新起点,是构建与小康社会、纳税人、国际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相适应的中国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与服务体系的一个阶石。

  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数据、税收信息、税收业务的管理重心的“上移”是不可避免的,并将因此带来税收管理模式、税收服务方式以及税收管理组织体系的一系列深刻变化。

  以涉税信息流为大集中内核减少信息不对称是税务征纳双方的核心问题,如果抽象税收业务的内容差别,税务部门最主要的处理对象就是涉税信息流。“大集中”,归根结底就是对涉税信息流的重新审视、高度组织和深度利用,一切外在设备、技术和应用系统不过是涉税信息流的运动载体。因此,应该凸显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和服务上的核心作用,根据涉税信息流的方向和脉络来规划“大集中”的体系架构,使之成为“大集中”体系架构的有效内核。

  涉税信息流展开,分解为首尾相连、循环往复、互为支撑的七道环节,即:信息获取、传输、存储、校验、管理、分配和使用。每一个环节既有自己独特的任务和功能边界,又都有标准和安全问题。

  首要环节是涉税信息的获取。对税收管理而言,这一步实质就是税源控管。而税源控管的发展趋势是建立现代纳税人服务体系,由过去的主要是单一方向的管理转为互动式服务。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执法者意识到要更多的站在纳税人角度思考我们的管理和服务。因此,仅仅是多元化电子申报和现有的征管系统已经不够了,必须在新的系统中把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电子支付,在线登记注册和审批,纳税人电子档案等都涵盖进来,进而形成一站式、一户式的管理与服务模式。互动将成为系统设计的原则,纳税人不仅是被管理对象,而且还是顾客,由此形成现代纳税人服务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内涵。

  第二环节是涉税信息的传输。国、地税网络的互联互通;税务网络与工商、金融等其他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税务内联网、外联网与社会公网的有机融合,决定着“大集中”信息共享的效率。然而,实践中我们发现,网络通了,信息并不一定就会共享。相关专家一致认为,信息共享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银行与税务之间对业务模式的不同理解,在于两大系统的数据交换标准与接口标准的现实差异,以及外部环境的支撑力度。由此可见,涉税信息流的获取与传输过程中还会触发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时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三环节是涉税信息流的存储。这是保障税收数据安全和长期有效利用的关键。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是:数据分布模式,业务数据量的增长规模,数据库与数据仓库的建立与使用,投资巨大的数据中心与灾备中心,数据维护和规章制度。

  第四环节是涉税信息流的校验。其目的是保证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是:比对、校验、审计的方法、模型和系统实现。合格的数据被保留下来,不合格的数据需要重新采集或根据比对和审计结果修整。

  第五环节是涉税信息流的管理。主要指的是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的不同分布及其管理模式。

  第六环节是涉税信息流的分配。其实质是机构重组,需要重点考虑信息使用权限、政务公开和信息共享的制度安排,涉及系统内部的岗位责任体系建设、相关政府部门信息披露机制、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

  最后一步是涉税信息流的使用。这是前六道环节的归宿,也是最终实现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环节,有着广泛的应用场合,例如日常征收管理、稽查管理、纳税服务,管理层面的分析、预测、决策和政策制定。近年来,有些省市开始利用丰富的税收数据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区域竞争力的综合分析,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已经连续3年组织编写《深圳市税收经济发展报告》,代表了在涉税信息综合利用方面的应用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基于涉税信息和其他社会经济信息的税收决策支持系统将成为大集中之后一个新的应用热点。

  上述七个环节并非依次而行,更多时候是交叉关联,其中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从涉税信息流的角度描述大集中的体系框架,将进一步有助于梳理大集中的建设思路。硬件、软件、网络、应用系统、标准体系、安全体系、数据中心、涉税信息流、业务、技术、组织、管理、资金、人员等诸种因素的有机结合,总汇成税收管理大集中的系统工程。

  对大集中建设的六点建议首先,税务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各个政府部门既需要各自独立的、各有特点的实施信息化建设,又需要在国家电子政务大框架中彼此协调,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业务规范,实现网上网下的联署办公,这是保持职能实现方面的个性与实现职能所依存的技术支撑平台的共性的对立统一,大集中工程应对此有所考虑。

  其次,我国税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和数以亿计的居民,其经济状况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也千差万别,要建立一个物理集中的数据库或高度统一的征管系统来管理它们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坚持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代码体系和业务规范,先实现适度集中的模式,待时机成熟再过渡到更高层次的集中和统一。另外,应建立以互动式和一站式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纳税人服务体系,并使得涉税信息在宏观预测、决策方面充分应用。

  其三,目前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将拉开序幕,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改革已提上日程,而有效的税收管理是税制改革成功运行的必要前提,“大集中”工程应早做准备,为税制改革的顺畅进行提供支撑环境。

  其四,“大集中”工程是个系统工程,其复杂性尽管表现在多个方面,但关键点是在新、旧管理与服务模式切换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体制、利益、思维方式和观念上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对此,要有足够的承受能力,谋定而后动。伴随“大集中”的是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但还应在已有系统的集成基础上进行“大集中”,继承与发展仍然是“大集中”不可更改的原则。

  最后一点,税务大集中已经走出了坚实的一步,从广东省地税的征管大集中到深圳市国税的整合信息系统,从南京市地税的全方位大集中到青岛市国税的监管大集中,从山东省地税的市级集中处理建设方案到北京市国税的N+1模式,还有许多已经应用的集中方案,我们建议对这些已经开始实施“大集中”的国税、地税试点单位,组织业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总结,抽取出共性的经验,为在全国逐步推行“大集中”奠定基础。

  总而言之,大集中的最终目的,要的不是超一流的机器和软件,而是流转于机器和软件中的充分、全面、及时、有效、准确的涉税信息,以及对涉税信息增值利用而带来的整个税收工作效率的提升,并对纳税人服务的实现进一步优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