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的版权问题突然之间热火起来。一些SP和搜索引擎面临着版权之痛,纷纷成为唱片公司起诉的对象。同时,数字音乐产业的上下游也纷纷寻找转型之路:SP开始签约歌手以把握版权命脉,而唱片公司则出击SP领域意欲自求出路。

  在数字音乐的产业链中,哪一种模式才代表着正确的方向呢?

  数字音乐经过三年的飞速发展,已经确立了它在数字娱乐中的重要地位。按照惯常的分法,数字音乐被划分为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前者主要指以在线收听、下载的mp3、wma等格式的音乐,而后者主要指手机铃声、彩铃等音乐形式。移动音乐的市场规模远远大于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

  TOM在线首席执行官王雷雷日前在广州对记者表示,目前仅彩铃的用户全国就已经达到了7000万左右,未来两年内可能还将保持年增长2000万左右的趋势

  艾瑞咨询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数字音乐整体市场规模从2003年的8亿元增长到2004年17.3亿元,增长幅度达116%。随着数字音乐市场发展的规范以及新技术对市场的促进(如3G的应用),预计2005年至2008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7.3%,2008年将有望突破80亿元。

  版权问题困扰厂商

  尽管这一市场日益壮大,可是不容忽视的是这个市场中涉及版权侵犯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

  上周,国内第一家提供在线版权管理及交易的服务公司源泉(R2G)公司首席执行官李岱称,他们将在本周对4家SP提出诉讼,分别是中华网、华友世纪、华动飞天以及奥创科技。其中,前二者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这是源泉继今年8月起诉九天音乐网和21CN之后的第二次大动作。

  就在上个月,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百度的音乐搜索侵犯了上海步升文化传播公司的音乐版权,判百度赔偿后者6.8万元人民币。此后,5大唱片巨头也纷纷起诉百度,原因同样是因为侵犯版权。

  这仅仅是个开始,据悉,在起诉完这些行业巨头之后,唱片公司很快就将触角伸向众多的中小SP,因为盗版问题在它们身上表现得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