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业界早已传言思科要告华为,2003年春节前夕,这一传言变成了现实。
美国当地时间1月23日,思科宣布已经向位于得克萨斯州Marshall的联邦法庭提起诉讼,指控华为公司非法盗用思科的知识产权,包括源代码和软件设计方案,并指控华为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它多项专利。
消息一出,全球舆论哗然。这是思科和华为的一场正面冲突,也是中美两国顶级企业的一次正面冲突。这场官司被称为中美最大的知识产权案。
与美国一边倒的舆论倾向不同,中国国内质疑和批判华为的声音不绝于耳。上至政府官员消极的表态,下至黎民百姓的对国外企业的盲从,已经使中国这个成功的企业面临尴尬的境地。
此情此景,让每一个关心民族企业成长的人感到不安,为此本刊刊出这篇文章。让人们对这场官司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上篇:解读思科诉讼
源码疑云
思科把源码抄袭列为了诉讼的第一条,显然这更有助于获得美国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同情心,因为谁都知道源代码是核心的东西。至于私有协议、命令行和用户手册,无疑都是枝节问题。
从思科的诉讼内容来看,思科认为华为的核心路由平台VRP是抄袭IOS的。如果抄袭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华为得到了思科IOS的源代码,另一种是华为对IOS进行了系统的逆向工程分析。
实际上,这两种假设都很难讲通。
如果说,华为得到了IOS的源码,这有些近乎天方夜谭,思科这样的大型企业,在源码保护制度上,应该是相当完善的。IOS的源码之于思科,有如Windows源码之于微软,除非思科技术管理有重大问题,否则很难出现这种情况。而如果华为真的窃取了源码,思科起诉的就不仅是侵犯知识产权,而要加上窃取商业秘密罪了。
思科视若至宝的IOS,本身就不是百分百在思科土生土长的,同样是参考了FreeBSD等开放源码的UNIX系统来实现的。思科IOS软件在设备中是以二进制形态出现的,而FreeBSD是开放源码的。
懂得开发组织的人都能理解,如果华为要开发自己的核心路由平台,完全从FreeBSD的源码入手,要比从逆向工程分析清楚一个庞大的IOS,然后再编码实现容易的多。在一些局部技术实现上,反汇编分析是有可能的,而对IOS全面的解析,其工作量与重新开发也差距不远。而且就算华为是通过逆向工程得到一些开发启示,也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反汇编的代码基本只能看看思路,而没有使用价值,最终还是要自行编码实现。而思路本身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IOS并不是什么高端而完美的体系,而是一套开始架构就不完全合理的东西,若干年来一直不断缝缝补补。华为作为市场的后来者,无需兼顾很多问题,最佳的开发策略显然是以FreeBSD为基础,搭建一个更为合理的总体架构,逐步丰富。网上有一些VRP的前开发者回忆上百人是如何攻关开发VRP的文章,是足以令人信服的。
所谓实现相似,bug也相似,其实不难理解,都以FreeBSD等系统为基础,编写同样功能的软件,而且可能采购了同一型号的套片,bug的类似也完全有可能。
FreeBSD是一种自由Unix系统,它是由专家和程序员通过Internet合作开发的。
FreeBSD全面支持TCP/IP协议,因为Internet的前身,APPRNET的开发者,正是使用BSD Unix来实现的TCP/IP协议。因此FreeBSD具有最成熟、最稳定的TCP/IP实现。加之FreeBSD在多方面的优异性能,也就使其成为了各种路由器软件平台的鼻祖。
互联网上有国人为思科自圆其说,说是华为挖了大量思科的研发人员,潜台词是怀疑华为偷了思科的源码。对此我们做了调查,华为拉美分部的确聘用了几个原思科的市场人员,但没有技术人员,而且都是在南美,美国本土一个都没有。这不是华为想不想的问题,谁都想像比尔盖茨那样,开着自己的加长林肯,跑到竞争对手的技术骨干那里,给对方开出300万美元的年薪;更何况,路由器这样软硬件的系统工程,如果以抄袭为目的的挖角,不是挖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要成建制的挖走开发小组,而思科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显然不是华为能够承受的。
在聘用外国开发人员方面,华为曾经有过尝试:为了提高软件工程水平,曾经聘用了大量的富有纪律性的印度工程师,这种行为引发了内部的一些不满,毕竟印度工程师长于编码的规范性但缺乏创造力,有中国工程师认为,不少印度工程师“拿着比我们还高的工资,却写出很垃圾的代码。”
但思科工程师的身价与印度工程师相比肯定不是一个量级。
有分析认为,华为很可能不惜代价挖掉思科的一个骨干小组,这样就可以获得全套的型号设计。但作为华为这样比较成熟的企业,不会搞这种待遇小圈子操作来打破自己的工资体制和企业文化的。而且有开发经验的人可以估算,这样的经济代价决不低于华为自己开发。
可以说,思科的开发人员跑到华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完全是一种笑谈。
相反,思科对华为的人才掠夺却是事实。
“华为的开发人员,出国后到思科工作的则有不少,”一位华为的资深工程师这样介绍说。业界有一个公开的秘密:思科中国研究院对承担VRP主要开发任务的华为北研所的疯狂人才掠夺攻势,犹如暴雨下的黄土高原,那才是试图整编制、整型号的连窝端。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华为的技术人员来说,他们对于这次诉讼强烈的情绪反弹,不单单是公司利益和民族感情,更多的是认为思科污蔑了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智慧,“上百个程序员和硬件设计人员,历经数年开发出来的东西,人家说你是抄他的,你做何感想。”
有意思的是,在历史上,思科是第一次对其他企业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但在此前,思科并不远离诉讼,由于思科利用自己的经济基础,大肆挖取全球竞争对手的研发骨干,一些企业的研发小组甚至整建制的跳槽到思科,因此思科知识产权方面的官司不断,而当时作为思科总裁的钱伯斯则有一句名言:“以知识产权诉讼来阻碍技术进步,是对知识产权的污辱”。
私有协议悖论
如果说源码抄袭显然是一种无稽之谈的话,使用了思科私有协议的指控则确实是一种事实。如果做一个类比的话,就好像思科创造了一种视频的格式,而华为做了一个播放器,可以播放这个格式,但华为没有从思科那里得到可以播放这种格式的授权。不过首先公众需要明确的的是,协议是一种接口标准,华为产品对思科的私有协议的支持,就是让产品可以支持这个标准。至于用于这个接口的代码,则是华为自己编写的。在这一点,思科其实也很清楚。
这种局面来自于一个历史原因。
不仅是华为,几乎所有的中国电信设备供应商,走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他们面对一个两难的尴尬,那就是,以思科为代表的各路国外公司私有协议,写入了国内大大小小的信息化项目的标底当中。比如设备必须支持思科的IGRP或者EIGRP(IGRP的Enhanced版本)协议,否则没有投标资格。谁也不会想到,我们自己的民族企业,会在自己的家门口,遭遇到歧视性政策。
这显然将国内的通讯设备供应商置于进退维谷的境界,如果设备不支持私有协议,就卖不出去,如果想要支持私有协议,就必须向思科购买授权。这样自然形成了思科在中国市场上的天然竞争优势,对于思科的对手,思科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阻击:要么根本就不给你授权,要么开出一个让你倾家荡产的天价。
这种历史原因,造成了国内通讯设备制造企业(不只是华为)为了生存和发展,除了自己扩展对大大小小的对中国信息化建设其实并无实际意义的私有协议的支持外,别无选择。尽管私有协议在中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不受法律保护,但当华为登陆美国市场后,这个历史问题也就授人以柄了。
知识产权的卫道士们恐怕还要在道德与发展的矛盾上再放一些厥词,对此我们并不关心,问题在于中国的信息化建设什么时候变成了思科的后院,为什么我们自己的企业反而被逼之下走入了要不就侵权,要不就没有生存空间的境地呢。
“私有协议会促进垄断,排挤竞争对手”,很早就有专家向国家呼吁警惕私有协议问题,而偏偏有人喜欢上这种当。
思科的鼻祖和老大地位的确造就了思科在协议方面的优势,不仅仅是私有协议, OSPF最早是思科支持的,因为那时候只有他们一家生产路由器。 思科很长时间,也是唯一支持ITU-T的IS-IS协议的产品。于是思科就把支持IS-IS作为卖点。强力向中国推行。这方面,思科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但如果深入分析来看,IS-IS是一个异构网络互连的协议,由于美国信息化建设从60年代就开始了,各种网络拓扑结构和通讯协议并存,因此类似这样的协议是必要重要的,而对于中国这种全新建设的基本以IP协议为基础的网络来说,IS-IS根本就没有意义。而华为们只有迎战了。如果说,IS-IS只是思科胁国际邮联而令诸侯,还有情可原,但IGRP这样的技术鸦片,又如何被列入中国信息化建设的食谱呢。支持IS-IS无非只是一点技术上的努力,但支持IGRP显然就要面临法律风险。但华为却别无选择。
对于把类似这样的歧视性标准写入标底的人,无论是冠以“无知”的鄙夷,还是“别有用心”的揣度,我觉得都并不过分。
华为的遭遇不仅在路由设备领域,在华为起步的程控设备领域同样如此。几年前,华为把销售部的几千儿郎,投入到县一级别电信的广阔天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回想起来,也许不能说是多么高明的战略,只是一种无奈之举。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另一个问题引发了我们的注意,这就是“境外培训黑洞”,很多人一直诟病国内IT企业在投标拿项目过程中的一些内幕操作。而很多国内IT企业和国外企业同台竞技的时候则叫苦连篇,“我们能提供的人家都能提供,人家能提供的的我们肯定提供不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那种集体的“境外培训”。
据说,已经有中国企业在筹建“海外培训中心” 作为那种外企“境外培训黑洞”的应对,“海外培训中心” 不单单用来“培训”海外顾客,更要用来“培训”大陆顾客的“出国梦”。这是尴尬下的何其无奈。
命令行参数受不受法律保护?
兼容私有协议是一种被迫之举,而兼容思科的配置命令则显然是华为故意而为之了。华为并不是这种兼容始作俑者,全球有大量的产品采用和思科一样的配置命令,而没有向思科提出申请。只是华为的行为被思科作为罪证之一。这里面需要分析的是两个问题,第一、命令行参数受不受法律保护,第二、命令行参数该不该受法律保护。
首先解释一下,思科提供了一组命令用于配置他的路由器产品, 比如:
路由器常规检验命令:show
配置引导参数命令:boot
等等。
这里面当然也有大家比较熟悉的类似ping、trace这样的网络命令。
由于思科在这个领域占有权威的地位,因此几乎所有的网管都比较熟悉这样的命令,显然如果一个路由器厂家完全采用一套全新的命令,会需要工程师重新学习。这种兼容的方法,实际是降低培训资源,占有现有市场的方法。使产品替代思科的产品的时候并不需要重新培训网管人员。
命令行接口和实现命令的程序不是一回事,也不是什么核心技术,这种兼容,只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方便而已。是一种商业手法。这是IT界的一种常见的手法,当年Novell为了与微软抗衡,推出了DR DOS,他完全兼容和MS DOS的常见命令和参数,而且扩展了一些新的命令和参数。这个例子和华为对思科配置命令的兼容非常近似,华为在兼容的基础上,做得更加人性化一些,比如命令的自动提示功能等等,都是思科没有的。
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家都缺乏了解,不清楚命令行参数是否能申请专利技术,是否可以被版权保护。不过我们可以讨论一下,命令行参数是否应该受到保护。
如果命令行可以申请专利,那么意味什么呢,假如一个商用UNIX产品将命令行参数全部注册,那么其他所有的UNIX都不可以用ls列目录,用mkdir建立目录,而要重新开张。
如果有人把/?、 /HELP或者-man这种参数注册,那么不论你写什么样的工具,都不能再留下这样的接口,作为察看帮助的选项。
更有甚者,如果有一个反病毒把scan c:(检测c盘),scan d:(检测d盘)这种参数都注册的话,其他的软件是不是要去设计类似scan DriverC这样的古怪参数呢?
版权保护的出发点是鼓励技术进步,但如果滥用的话,显然就会成为信息化发展的障碍。
一个朋友查找了近年来大量的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他告诉我把命令行参数作为诉讼内容的这是第一例。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思科从2002年下半年,对IOS中相关的很多东西作了全面的注册,作为这起诉讼的准备,用一个评论者的话说,“连IOS的垃圾都没有放过”。
用户手册问题
用户手册问题实际源自命令行兼容,同样的配置接口,自然用户文档会比较近似,也许是唯一一个可能确实有问题的环节,但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根本环节。
对此,确实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华为的文档人员偷懒,部分抄袭思科公开产品文档。如果确有其事,说明华为对文档人员的管理确实需要加强。
综述思科诉讼,用户手册是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可能是拉锯的焦点,命令行参数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作为最根本的源码抄袭问题,显然是空穴来风,思科也没有更有效的证据。华为真正比较被动的是私有协议的问题。
但实际上,华为的问题不是一个个体问题,无论是私有协议、命令行参数、甚至手册问题,都是思科背后紧追不舍的后来者们的普遍问题。但为什么诉讼的对象是华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