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控诉以飞利浦为首的4C案件将在美国再次开庭,美国南加州联邦法院将强制被告对原告控词做出答复,以决定是否对此案件正式立案。7月12日,无锡东强数码多媒体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声称,以前在美国有类似案例原告胜诉的先例,按照美国的法律,中国碟机企业诉讼4C案件可参照以前的判例,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据了解,4C向被授权人收取高昂的专利费涉嫌垄断,本起诉讼是为不公平使用专利,利用垄断获取控制市场而立案的。原告香港联系人黄燕彬对记者表示,任何专利费要由使用者付费,但目前的很多专利费是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如果专利费达到企业销售额的3%~5%是比较合理的,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个售价不足20美元的碟机专利费竟然达到了十几美元。
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Handal&Associates说:“专利池中的许多专利和DVD播放器很少有关,而是与CD、VCD、卡拉OK和内容控制有关。很多专利对整机组装并不适用,而是多针对集成电路和机芯光学头设计,因此向制造商收取这笔专利费是不公平的。”
阅读关于 4C案件 飞利浦 的全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