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ITC官方网站获悉,美国卓然(Zoran)及其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美国橡树(Oak)将包括江苏新科电子、新科香港国际在内的12家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告上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并已于美国时间3月11日向ITC提出了337调查申请。

  卓然和橡树公司声称,自己的3项专利受到了这12家光盘控制器芯片和芯片组及相关产品(主要是DVD播放机和个人电脑存储装置)的生产商及其用户和分销商的侵犯。按照美国337调查程序,自起诉方提起申诉之日起,美国ITC必须在3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据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介绍,正常情况下ITC一旦接到申诉,肯定会作出立案的选择。

  祸起台湾联发科公司?

  此次337调查申请案,不仅涉及全球芯片生产商的龙头老大——台湾联发科公司,更波及联发科芯片产品的使用商——DVD播放机生产商以及PC光储存装置厂商等共10家MediaTek的客户,新科就在其中,另外还包括华硕电脑、建新电子等电子业的老大。

  在此次诉讼的背后,实际上是美国橡树公司和台湾联发科之间旷日持久的纠纷。据了解,就在与联发科的专利争议上诉ITC之后,1990年5月ITC曾判美国橡树败诉。1999年美国橡树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指控ITC终判不当,但2001年5月法院宣布美国橡树所提上诉理由不成立,确定联发科的CD-ROM控制芯片组没有侵犯其专利。卓然作为DVD播放机芯片厂商,去年收购了橡树公司,此次联手控诉就是以橡树公司的芯片专利为基础,包含侵犯一项DVD播放机芯片专利,两项光保存芯片专利,并连同联发科的客户一起告。

  业内人士分析,多年来橡树公司都希望通过诉讼将联发科的产品赶出北美市场,双方如此频繁的交手,商战意味浓厚。

  受牵连被列入黑名单冤不冤?

  与中国反倾销调查不一样,反倾销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时间限制。但337条款的调查一旦成立,所有构成对美国相关专利“侵权”的产品,无论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商,还是使用该产品组装而成的其它产品,都不能再进口美国,以前已经进口的将禁止销售,即“普遍排除”。

  “正是因为一旦起诉方胜诉后可收到‘普遍排除’的效果。”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所以到底选择哪些下游使用者和分销商,都是无所谓的。起诉方的目的只是希望向美国ITC证明,有不少企业都在使用被“侵权”的芯片。”从这个角度看来,新科因为用了别人的芯片而被美国橡树告上ITC,似乎比较“冤枉”。但业内专家却一针见血地指出:“说到底,还是因为我国的企业没有掌握核心技术、核心专利引起的。即使最后应诉成功,在专利方面我们还是要受制于人。咱们生产了成千上万台的DVD,却还是要向日本3C和6C交纳专利费,不也是这个道理吗?”

  据悉,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本周五将召开应诉会议,与新科商讨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商会也将对立案后如何展开应诉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亲自应诉是唯一出路

  不少人认为,生产商通过应诉打赢官司后,也就意味着被调查的产品并非侵权,使用商和分销商自然不需要单独应诉。但商务部贸易壁垒处的专家却指出,知识产权纠纷和普通的反倾销纠纷不同,起诉方就是输了也很可能继续上诉,美国橡树公司和台湾联发科之间长达数十年的纠纷就是很好的例证。对于生产商来说,好不容易花费巨额成本打赢了官司,结果很有可能又陷入另一场官司中。

  而一旦和起诉方达成和解(可能同意专利的交叉使用,也可能给对方一定的赔偿金),生产商是没有义务在谈判中将下游使用商和分销商解脱出来的,除非双方有控股关系,因为这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虽然是使用商,但想搭生产商即台湾联发科的便车是不可能的。”商务部专家建议说,“应诉是唯一出路。未被列入起诉黑名单的企业,如果也使用了相关产品,也可以主动要求应诉。否则一旦生产商与起诉方达成和解,自己的利益也将无法保证。”

  通过相关渠道记者了解到,新科已经向有关方面表态:一旦立案,新科立即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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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美国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政府针对“进口贸易中对美国知识产权构成侵犯和其它不公平行为”的调查,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由于整个辩护过程的总费用极为昂贵(通常在150万-200万美元),而且因为美国ITC不能作出金钱赔偿的裁定,所以当事方也无从指望能从胜诉中收回诉讼费用。再加上程序专业复杂,手续繁琐,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