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ST深华源年报盈亏一事又起波澜:财政部近日“否决”了该公司的2000年年报,并要求其调整帐务后重新公告年报。随着这一调整,ST深华源“三连亏”的命运似乎已难以避免。
据了解,这是上市公司首度被财政部要求重新编制年报。从注册会计师意见“保留”,到财政部下文“否决”,ST深华源“突击扭亏”的失败又一次警醒其他上市公司——会计规则是不容违背的!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不够完善,一些上市公司总能借助“报表重组”等等不良手段来“化腐朽为神奇”,操纵企业利润。财政部新颁布并于年初开始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其目的就是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相关的信息披露。通过执行新准则,上市公司妄图通过诸如“债务重组”等方式来大幅增加利润的难度大大提高了,业绩的可信度、财务指标的可比性也大为增强。特别是对一些资产重组公司而言,由于基本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所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否严格遵循了新会计准则就显得格外重要。
去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的ST深华源“年报盈亏”一波三折,公司为了扭亏可谓“用心良苦”。尽管深圳市沙河联发公司去年对其豁免的4558万元债务很难说是为了做利润提出的,但ST深华源在4月24日公布的年报中也承认,“经初步测算该收益计入后能够弥补当年亏损,因此重组计划中就放弃了在2000年通过资产出售实现利润的方案。”可以说,ST深华源当时就把扭亏的希望寄托在这笔债务重组收益上。没想到新准则的颁布实施,最终令其身陷尴尬境地。经过一番“盈亏之争”,公司在年报中冒着被出具“保留意见”的风险,把该笔收益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然而,财政部的一纸红头文件,使这些“努力”都成了徒劳。“利润”成了“资本公积”,ST深华源“盈转亏”几成定局。
显然,已经连续两年亏损的ST深华源在2000年如果不能扭亏,就将被“降级”到PT队列中,这正是上市公司和重组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为了免被“降级”,上市公司不惜“打擦边球”甚至“铤而走险” ,这恐怕是这场“闹剧”上演的一个直接起因。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特别是在一些“关键时刻”需要“保配”、“免ST”的上市公司身上常常可以见到。
从根本上说,上市公司频频“闯红灯”的原因,是忽略了或是没有搞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绩差公司是有选择是否进行重组、如何重组的权力,但不论怎样重组,都必须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这是丝毫不能违背的原则和义务。如果有人认为在重组中出了力,就要对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抱着“冒险冲关”的“侥幸心理”,按照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去违规操作,则是极不明智的做法,到头来难免“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