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0日对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顾雏军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为了不被证券交易所退市,顾雏军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损失。
宣判后,顾雏军的亲属和律师均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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