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淀区试行多年的《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已被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对电子市场组织的职责、质量承诺、商品销售中的质量管理、投诉纠纷、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既规范了电子市场的管理,又涵盖了电脑的“三包”规定。它为电子市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活动中的质量行为提供了指导。《规范》要求,各商户在销售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诱导和误导消费者;各商户销售的商品,应如实标明商品的名称、价格;应向消费者提供所售商品的有效凭证;有效发货票应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商户印章、金额等;各商户应根据“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责任;负责给消费者更换或修理的商品应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应回收国家公示召回商品,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孙咏)点评:各电子市场之间的竞争与日俱增,此《规范》的推广将成为维护良性竞争环境的准绳,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保护,而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将被拒之门外。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