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部电子商务立法条例2月1日起将在广东施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日称,《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正式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标志着中国内地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终于诞生,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也于2000年一月颁布了《电子交易条例》。

  据介绍,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共有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规范认证机构的管理和规范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介绍说,该省目前的电子交易额约占全国的八分之一,2001年全省的电子交易总量为一百亿元人民币,去年更创下二百多亿元的交易额。其中交易额的八成又是发生在该省境内,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南海等地。此外,自2000年六月以来,广东省的电子交易认证机构已有三家。

  中国非常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2000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三十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电子商务立法的一号议案。上海市2000年一月制定了《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海南省2001年四月颁布了政府规章《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八月出台《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