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冰箱大王”、荣登福布斯中国百位富豪,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而今将很难摆脱深陷囹圄的命运。格林柯尔的“南柯一梦”已然成为市井贬乏对象。
昨天,备受关注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执行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除被告人曾俊洪被判宣告之外,同案其余7被告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1年。
宣判后,顾雏军的亲属和律师均表示将会上诉。律师将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作为格林柯尔的创办人,顾雏军一直以来都是董事会的主席,2000年成功运作了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的上市,2001年操作收购了科龙电器20.6%的股权,2005年又成功收购了国内冰箱巨头“美菱”电器20.3%的股权。
在一系列成功的商业运作以后,顾雏军本人也理所当然地获得了种种殊荣。2003年度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3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家电类)以1.84亿美元的净资产排名第44位,同时,他也是格林柯尔制冷剂的发明者。
不过,才过4年,这一切对于如今的顾雏军来说,都已经是过去时了。
据新华社消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顾雏军被公诉机关起诉四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后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中,对职务侵占罪未予认定。挪用资金罪方面,其涉嫌挪用金额高达人民币7.46亿元,法院审理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最终认定挪用金额为3.13亿元。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科带头人李曜表示,在顾雏军身上,有着非常鲜明的双重性,一个是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雄心壮志,一个是自身经营及各项操作的矛盾,个人私心的放大使得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团溃于蚁穴。
法律界相关人士指出,在民营企业的运作上,不正当竞争,不计手段谋取利益是偶有发生的。民营企业的私人资产和公司资产往往是不分彼此的,一旦企业家意识稍弱,挪用资产、职务侵占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法院审理查明的案情】
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公司法所规定的20%,工商部门不予年检。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被告通过来回转账、伪造供货协议书等手段,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顺德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为了不被证券交易所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被告人以加大2001年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法院认为,顾雏军等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损失。
同时,顾雏军和另一被告张宏挪用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和科龙电器人民币2.5亿元,用于顾雏军个人成立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顾雏军还伙同另一被告人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公司使用。综合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