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个难题:照章办事的商业逻辑怎么同讲究关系网的中国商业逻辑融合?比如,在中国做生意,常常需要同中方人员吃饭培育感情和信任,交易的过程中付点回扣……

  如果是私人埋单,倒也没什么;如果是公款支付行为,那就麻烦大了。因为按西方企业的财务制度,此类支出都不被允许。

  当然,问题不只上述情形般简单。

  近日,一则与朗讯有关的爆炸性新闻将这个问题毫无遮掩地推向每一个商业人士面前。朗讯——一家全球著名的美国通讯设备商,其中国区董事长兼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青岛朗讯财务主管黄锦昆在内的4名高管被美国总部宣布集体解雇。

  2004年4月6日,朗讯总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递交了一份文件,指称已经解雇了中国区的四名负责人员,理由是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对内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反海外腐败法》,于1997年在美国国会通过,其目的是防止海外公司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来提升业绩。根据该法律,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若出现违法事实,总公司必须承担重要责任。该法律对腐败的惩罚也相当严厉,违法公司将被处以最高达200万美元的罚款,违法的美国公民将被处以最高达10万美元的罚金并最高被判入狱5年。

  在朗讯的文件中提及的“内部管理控制不力”,换成中国人可以理解的说法,它至少包括了我们认为平常至极的回扣、请客吃饭之类的辅助交易行为。

  之前,朗讯总部针对《反海外腐败法》的执行情况对其23个国家(包括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俄罗斯等国)的业务部门进行了审查,发现只有中国区存在问题。

  诚信:光彩照人

  朗讯事件的首要令人震惊之处是,朗讯总部主动对自己分公司的法律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主动向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汇报情况,并在没有任何预告的情况下解雇全球第二大市场——中国市场的4名高管。

  按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企业断然不会主动自暴“家丑”,在事件未完全明了(4名当事人还只是“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之前更不应该贸然解雇其全第二大市场——中国公司的4名高管。更何况,该4人都为朗讯的中国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就事论事,某些腐败行为也是一个不成熟的商业环境的必然结果,在这样一个环境中,企业领导实在很难保证每个员工都完全按成熟市场的规则行事。

  据悉,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有8家地区办事处、2个贝尔实验室分部、5个研发中心、多家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员工总数约3,000名。因而,如果说朗讯太苛刻和不讲情理,一点都不过分。

  但朗讯还是出人意料地这样做了。

  相对国人的震惊来说,熟悉欧美商业教育的人士对朗讯的决策并不陌生。

  哈佛商学院的第一堂课是商业伦理学,它教导大家在一个充满贿赂和腐败的环境中如何定义行为的适当性。安然事件后,各商业学院更是将商业伦理和道德作为必修的重要课程。一个不讲伦理道德的公司将名誉扫地,难以在商界立足;而如果一个公司被查出触犯法律或者财务审计有问题,那将是业界的丑闻,该公司则会臭名远扬,并受到很严厉的经济惩罚。

  被财务问题“拖下水”的安然、泰科、阿德尔费亚、英克隆和世通等大公司无一不是绝佳的例证。朗讯当然深知个中利害。

  因而,朗讯正面临着道德和诚信危机。

  朗讯曾有过很多耀眼的光环,一直是媒体报道的“宠儿”。这家来自美国新泽西州茉莉山的跨国公司,1995年由AT&&T(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公司分拆出来,麾下有大名鼎鼎的贝尔实验室。其前身AT&&T公司,历史可以上溯到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曾出现过1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是美国的通讯巨头。

  光环不是护身符。从2000年以来,朗讯在西方媒体中的形象愈发有些尴尬,其名字一度跟“巨亏”、“裁员”、“濒临破产”、“垃圾股”等字眼联系在一起。直到2003年11月,朗讯才全球扭亏,实现3年来的首次盈利。

  可惜好景不长,2004年3月,美国证交会宣布对朗讯处以2,50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朗讯公司对证交会的财务调查采取不合作态度,且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而在稍早的2003年8月,有沙特的电信公司指控朗讯以馈赠金钱、礼品以及免费乘坐飞机等措施拉拢沙特官员,以使该官员做出有利于朗讯的商务决定。由此导致美国证交会对朗讯在沙特阿拉伯的业务部门进行调查,以确认是否有人员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

  在这种不利的局势下,朗讯必须竭力树立和保证自己的诚信形象,与其让美国证交会“盯上”自己,还不如自己查,自己处理,主动把调查结果的文件上交证交会和司法部,向业界和公众表示自己努力树立诚信的诚心更好。退一步讲,即使没有法律的约束,市场形象也至关重要。靠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来提高经营额度,既违反所在国的法律,也败坏公司的声誉,绝非发展公司的良策。

  IBM是一个前车之鉴。2003年10月中旬起,IBM在韩国的分公司卷入贿赂丑闻。经过数月调查,这起韩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涉嫌外资公司的贿赂案最终水落石出,让IBM在韩国公众心目的形象一落千丈。事发之后,IBM的韩国分公司甚至表示涉案者的贿赂行为并不是公司行为,试图推脱责任。这既伤了韩国公众的心,也让IBM受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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