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商标成为很多人的摇钱树

  本期话题
  应对知识产权“三座大山”———商标篇

  主持人
  张瑜华《IT时报》记者
  樊丽莉  郝俊慧《IT时报》见习记者

  嘉宾
  江宪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凯华
  商务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主席
  王莲峰
  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互联网减少了商标的注册程序,也导致了商标抢注现象的不断滋生,由于商标引起的纷争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每个企业经营者的头顶,如何在博弈中打好商标这张牌,是我国企业需要补上的一堂课。

  网下网上一样热闹

  主持人:目前,中国正在兴起一股商标抢注风,知名的运动员、走红的影视剧,甚至国家领导人的名字都成了商标抢注的对象,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江宪:确实,近来这类现象屡见不鲜:热映的《无间道》就被注册成为了某服装的商标;姜文、赵薇主演的《绿茶》,也被注册成了安全套的商标;美国篮球明星“乔丹”则成了运动鞋的商标……有人说这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只不过是将早先著名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或将知名商品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等“搭便车”、“傍名牌”行为的变种,系恶意行为。

  但这里还应该作具体分析。什么叫抢注,抢注也可以理解为抢先注册,依法它是一种先占的权利,即在先权。权利的先占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通常讲是权利的内容与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形式即指程序要求先占者必须履行诸如登记注册之手续;内容即指先占者不能与他人拥有之在先权利相冲突。所以对抢注也应区分,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与现行法律不冲突,能找到依据;另一种情况与商标法或国际公约相悖,在撤销之列;还有一种情况,则是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因此要区别对待。

  王凯华: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们需要明确商标抢注的含义。所谓商标抢注,就是将他人未进行商标注册的特定名称(包括企业字号、未注册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公众人物名称等)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在客观的表现形式上,似乎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但是,任何一种法律行为,都必须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分析。在主观上,商标抢注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明显有搭便车的嫌疑,同时,商标抢注行为也是对品牌创新的一种打击。简而言之,商标抢注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持人:一些国外品牌的cn域名在中国也被抢注,这是否构成了侵权,判断的标准应该是什么?

  江宪:对于中文域名是否构成侵权,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办法》中判定中文域名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有三个:1.投诉人对域名享有民事权益;2.被投诉人对域名不享有民事权益;3.被投诉人抢注域名存在恶意。另外,在域名争议中,其遵循一大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因此,如国外品牌所注册的域名不侵犯其他个人或企业的在先民事权益的,其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王凯华:国外品牌在中国被抢注了中文域名,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侵权。关于判断侵权与否的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曾发布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侵权判定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当然,还有其他参考标准,在此不一一列举。

  主持人:有人说商标抢注证明了我国公民品牌意识的提高,您怎么看这种观点?为什么?

  江宪:如果说通过抢先注册取得在先权利,确可以说是一种法律意识或品牌意识,但如果是搭便车的抢注,与法相悖之抢注,侵害他人在先权的抢注,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管怎么说,抢注表明了中国民众品牌意识的提高,才使得抢注者对抢注产生了兴趣,而抢注也才有了“价值”。这些抢注,无非是想借助名称(如“无间道”)已有的社会效应来推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是以这样的名义来推销抢注的商标。而民众品牌意识的提高造就了这些名称的社会效应或者说社会价值,也就从一个侧面“推动”了抢注。

  王凯华:的确,商标抢注的频繁发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品牌意识提高这一事实。而且,相比较品牌意识缺乏,品牌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件好事。但是,强烈的品牌意识必须和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法律行为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强大的正效果。否则,极端的强品牌意识会走向反面。譬如说,假冒行为。事实上,不少假冒者就具有非常强烈的品牌意识,只不过他们不想花代价发展自主品牌,而是直接采取“拿来主义”。所以说,商标抢注行为不应该被鼓励。

  主持人:您能从深层次上分析一下商标抢注兴起的原因吗?

  江宪:要谈原因,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下被抢注者选中的这些抢注对象。我们可以发现,它的共同点就是广为人知。而“广为人知”是商家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注册一个商标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商标借助商标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推广,使其“广为人知”。因此,这些抢注对象与注册商标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也就是其商业价值之所在。这个商业价值正是导致抢注发生的内因。

  除了内因之外,我觉得,还涉及到一个外因,就是法治环境。早先的“搭便车”行为,为什么现在减少了许多,因为相应的规定的出台,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文规定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或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行为构成侵权。就我们所谈论的这一新型的抢注行为,我认为还是要具体分析:有的合法,有的可撤销,有的构成对他人的侵权。

  王莲峰:商标的注册或者抢注现象升温,表面上看,说明我国公民和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在逐步增强,但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保护的是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获得注册,便成为一种财产,一种无形财产;它是一笔财富,一种资源,也会像有形资产一样用于投资、转让,给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一部法产生一个“行业”

  主持人:自2001年我国第二次修订《商标法》以来,我国陆续出现了一批以商标经营为主业的特殊群体,您怎么看个人经营商标对商标市场的影响?

  江宪:这是个有趣的现象,一部法律的修订居然产生了一个行业,居然产生了商机。这是一个好现象,表明了法律对市场的参与度的增加。但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悖论,因为,商标只有在真正用到推广商品或服务上了,它的价值才能得到体现,而抢注者抢注的目的是出售,而非使用,并且,在事实上以消极占有的方式阻止了其他人合法、合理地将其作为推广商标或服务的商标使用,这对于整个市场是会产生不良影响的。

  王凯华:当然,商标法允许个人申请注册商标是一大进步。随之而来,个人经营商标大量发生。其实,个人经营商标本身并不必然代表不好。但通过恶意抢注的方式来经营商标就值得推敲了。

  主持人:对企业来说,商标蕴涵了哪些价值?其中哪一个是企业最为重视的?为什么?

  江宪:商标可以说就是商家用以推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商标的知名度与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销售业绩等都成正比例关系,这就是品牌效应,而商标的价值也正在于此。企业所关注的当然就是商标中所凝结的这种商业价值,即借助这种品牌效应为企业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王莲峰: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便于广告宣传;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传递企业文化。一个企业商标的构成、表现形式以及宣传方式也在向社会传递着该企业的文化。

  主持人:前不久,时代互联将.CN域名的注册价格全面下调,引起了网络域名的大抢注,但中国的企业对于自己“网络商标”(域名)的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您认为企业应如何经营自己的“网络商标”?

  王莲峰:近年来,商标经营已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薄弱是导致中国名牌企业商标大量被抢注的原因之一。我认为,经营商标,企业是主体,管理者是关键。首先,企业要及时了解有关规定,做到知己知彼。其次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的保护,及时申请自己的网络商标,在国内域名的注册费仅需1500元,这个开销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多。再次,政府应鼓励成立相应的中介组织,为申请域名的单位架起桥梁,通过中介帮企业申请和办理域名注册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最后,一旦企业域名被抢注,企业可以借助司法介入恢复其合法状态。

  王凯华:积极主动注册域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同时,可以适当注册防御性域名。

  域名(网络商标)在今后商业电子化的时代将如同传统商标一样重要。完善网络商标,应从注册管理机构、代理人资质、审查与异议等几个方面入手,防止网络商标注册随意化和过于简单化,但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要树立商标意识,建立完善的商标经营战略,未雨绸缪,在危机来临前早做打算。在这个方面寻求专业的中介公司帮助是必要的做法。

  企业需要达摩克利斯之剑

  主持人: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会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种种陷阱,前一阵的博西和海信纠纷就是一例,您认为,中国企业应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江宪:由于地域的原因,国内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的时候难免会碰到所用商标在国外已被他人注册的问题。例如:联想公司把以前的英文“Legend”改为“lenovo”,就是因为在国外“Legend”已经有人注册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点入手。一个就是前面提到的有意识地去注册一些可能涉及企业将来国家化发展的商标,在这方面一些大企业就十分注意,如SONY、松下等都注册了一万、二万的商标作为储备。另一个就是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向知识产权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在国际局注册的商标在《马德里协定》的缔约国内可以受到在先权的保护。

  王莲峰:商标是企业的象征,而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一旦确立,企业就要采取多种策略进行保护。1、创立和保护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措施。2、实施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策略,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原来的商标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同一个商标为防御商标。3、防止驰名商标的被“淡化”,4、及时制止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

  王凯华: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实现经营全球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此前提下,我国企业必须向成熟的跨国公司学习。首先,建立完善的包括商标管理体系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二,合理使用内、外部专业律师,积极运用商标监测,防范风险于未然;第三,充分运用商标国际注册机制,实现商标投入产出比最优化。

  主持人:我们应该怎样完善“网络商标”市场?

  王莲峰: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普及,互联网域名将成为规范企业的永久性电子商标,将作为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交流和宣传等活动的基本标识。企业一旦失去域名,将面临失去占据未来主导商业地位的危险,而且企业要回域名,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有的时候即使花费重金也很难买回,一旦域名的抢注者将其转让给该企业的商业竞争对手,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域名市场的规范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三方协作,除了各项法律的完善,企业和个人对域名的正确认识,自主保护才是根本。
 
  江宪: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利用互联网发布企业商品、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举措,因此,申请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域名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此相伴的,就是域名抢注现象的泛滥,目前在网上也已经出现以经营域名为主业的个人或公司。就我们所而言,就已经代理了很多起域名争议案件。既然域名被称为“网络商标”,就说明它与商标具有相近似的价值,所以,域名保护的重要性可以说至少与商标保护相同。要完善域名保护机制,除了在法律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提前注册所有相关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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