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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高管不当得利 朗讯索百万垫付税款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田享华 2006-08-16 04:4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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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科技(亚太区)有限公司在聘请陈启雄担任中国供应网络部总经理时肯定没有想到,在他离职之后居然会给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朗讯(中国)”)]留下了近140万元的税款漏洞。

  朗讯科技(亚太区)有限公司在聘请陈启雄担任中国供应网络部总经理时肯定没有想到,在他离职之后居然会给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朗讯(中国)”)]留下了近140万元的税款漏洞。

  今年5月,朗讯(中国)把这一原来的高管告至上海一中院,决心索回这笔垫付税款。

  但昨日,朗讯(中国)的律师金冰一并未等来开庭,他收到了陈启雄提交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副本,陈在申请书中称他居无定所,所以上海一中院无权审理此案。因此,法院取消了此次开庭,而朗讯(中国)也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希望查清陈启雄在中国的具体住址。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陈启雄没有负担他应负的纳税义务,结果由朗讯(中国)代为缴纳,现在我们想要回这100多万元。”金冰一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事情缘于2005年11月陈启雄的离职,距他2004年2月走马上任刚好22个月。在朗讯亚太聘任陈之时就约定,后者在上海工作所获薪水税款由其自己负担。

  但因陈启雄具有美国籍,就由朗讯中国公司代缴其税款。陈离职后,朗讯(中国)发现,它已为陈代缴近140万的税款,而陈离职后便再联系不上。

  金冰一称,“朗讯(中国)其实很无奈才提起诉讼的,我们告他不当得利。”

  当朗讯(中国)准备提起诉讼时,发现陈启雄已跳槽至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飞利浦公司吴小姐证实,陈启雄是飞利浦公司高管之一,但现在国外,对他所涉案件不便发表评论。

  专攻财税法律问题的荣红梅律师表示,根据规定,支付单位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但代扣代缴只是纳税程序问题,纳税义务人仍然是所得人本人。“所以,如无特殊约定,陈应该归还垫付税款。”

  “陈启雄在朗讯公司工作已七八年,不可能是居无定所。所以,他提出管辖权异议,无非是要争取举证时间。”金冰一认为法院最终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他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毕竟应诉了,否则找不到人,案子也没法处理。”

  据了解,根据诉讼程序,该案会在审理完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性问题后,才会进行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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