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书城、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因制作、复制、发行、销售侵权MP3光盘被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告到上海市二中院。日前,该院一审判决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世纪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新疆电子出版社停止侵害环球公司对陈晓东演唱的《比我幸福》、李克勤的《一生不变》两首歌曲享有的录音制作权;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至1万元不等。上海书城停止销售侵权光盘,可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004年10月,环球公司发现上海书城销售的芝麻开门《一人一首成名曲》MP3光盘中有陈晓东演唱的《比我幸福》和李克勤的《一生不变》两首歌曲,这两首曲目的录音制作权均为环球公司享有。为此,环球公司以五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发行、销售包含上述歌曲的MP3光盘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
经庭审查明,环球公司制作的CD与被控侵权光盘中涉案歌曲的演唱者、曲目、曲调等均相同。同时,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上述涉案歌曲的录音制作权。而涉案光盘的制作商世纪中天公司却未能举证证明其制作行为已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由于上海书城能举证说明销售涉案光盘具有合法来源,其只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光盘的民事责任,可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