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MP3 音乐档案格式伴随著网络普及而兴起之后,数字音乐到底能不能收费,该怎么收费一直都是个问题。电脑玩家们购买音乐CD回家后,以电脑将乐曲转换成MP3 音乐档案,公然放在网络上「分享」。
 
  过去的「分享」是很不方便的,玩家们首先得找到免费的网页空间,编辑网页并随时更新内容,把音乐档案传送到这些空间去。由于免费网页空间经营者经常会被查缉,所以还得想出很多花招跟业者斗法。

  这往往靠著专业玩家的热情才能持续。但不论如何这种行为都脱不了「复制并大量公然散布有版权的音乐」,而且免费空间提供者基于频宽成本考量,越查越严格,在P2P 软体兴起后就很少人再这么做了。

  P2P 软件的运作逻辑是,使用者安装软件后,电脑的硬盘空间中会有一个区域被划分为「分享区」,只要被放到这个区域中的档案,其他安装同类型P2P 软件的人都可以搜寻到这些档案,进而抓取。

  换言之,所有使用同一种P2P 软件的人,全部连结起来变成一个大网络。当你搜寻某个档案时,等于是到每个人的电脑中进行查询动作,因此只要使用这个软件的人越多,能搜寻到的档案也越多。

  之所以称为P2P (Person to Person)是因为当软件开启时,虽然是连结上某个中央主机,但是一旦档案搜寻完成,你开始从别人电脑中抓取档案时,是由你与对方的电脑直接连线,中央电脑不再插手。

  这似乎是名符其实的「分享」?我只是把电脑中的某个区域开放出来让别人可以来抓取,没有「公然散布有版权的音乐档案」。而把音乐 CD转换成MP3 拷贝到自己电脑中,是法律保障的「合理使用范围」。

  上述的型态称之为「混合型P2P 」。因为它的运作模式还必须要有一个中央主机经营者的角色,提供档案搜寻以及媒合双方的功能,并非完全的个人对个人。当中央主机停摆,所有P2P 软件就无法运作。

  不管软体使用者多么宣称自己的正当性,中央主机经营者由于提供搜寻及媒合功能,往往被质疑「协助散布非法音乐」。而当经营者还收费时争议更大。

  台湾的P2P 业者如Kuro以及ezPeer,正因为其扮演中央主机经营者的角色,并且对软体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月费或者传输费),因此成为唱片版权业者控告的对象。双方的争端一直没有停息过。

  P2P 软件最终极的型态,则是人人都可以当中央电脑。当我的电脑执行该软件时,别人就可以先连结到我,然后透过我去连结到其他人。因为任何人都可当主机,除非消灭每一个人,否则根本无法被灭绝。

  也因此这种「纯」P2P 软件的生命力很强,唱片版权业者如果真的要控告,有其执行上的困难度,或者至少不像混合型的P2P ,总是有个目标明显的头可以抓。

  在台湾,许多人或多或少都看过Kuro的广告。电视广告与网路广告大剌剌的写著「50万首MP3 免费抓到爽」。当网路公司都才刚刚从泡沫化中重新站稳脚步之际,Kuro的营收已经大到可以狂买电视广告。

  如果一个月只要付个几十块钱,就可以无限制的「交换」音乐档案,这样的服务实在太诱人。而服务的经营者除了频宽成本与行销成本之外,几乎没有什么额外的开销。

  音乐的版权,服务经营者不必购买,因为这是P2P 软件使用者之间的「私人交换行为」。频宽的成本很低,因为如前所述,当档案发生实际传输的时候,实际耗用的频宽是使用者家中的线路而非经营者。

  这是「买空卖空」的生意,利润高到可以疯狂打电视广告。想想看,「50万首MP3 免费抓到爽」这种广告台词,看在音乐制作人的眼里怎么能不为之心痛抓狂?将心比心,如果是你,你会不会心痛?

  传统音乐产业并非不支持P2P 技术,EMI 唱片就曾经公开表态「希望大家给P2P 一个机会」,并开始与英国P2P 经营者合作,在其平台上发行乐曲。业者只希望能在这个新的渠道上面能有合理的报偿而已。

  然而不论双方相互冲突与协商的结果如何,纯P2P 软件是不可能灭绝的。音乐「分享」的市场或许已经逐步的朝向正常的商业化道路迈进,然而音乐交换的地下市场,将会一直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