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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伪造手机进网许可证 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

出处:北京晚报 作者:王文波 2004-12-29 17:3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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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销售手机的禧隆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构成欺诈须双倍赔偿郭先生9308元

  郭先生花了4654元的高价买了一部三星牌手机,结果发现机身上粘贴的进网许可证系商家伪造的。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销售手机的禧隆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构成欺诈,须双倍赔偿郭先生9308元。

  今年1月14日,郭先生在西城区禧隆华盛商贸公司购买了一部三星SGH-V208型手机,购买价为4654元。但他使用不久,发现贴在手机上的进网许可证有些可疑。后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果真是一枚伪造的进网证标志。

  在法庭上,华盛公司为自己辩解称,郭先生的确在该公司购买过手机,但该公司并未销售过假冒手机,而且手机上的进网许可标志可随意粘贴,郭先生无法证明手机的进网证是购机时所附的标志,故不同意赔偿。

  一中院认为,华盛公司作为销售商有证明假进网证是郭先生粘贴的举证责任,而华盛公司在销售手机时,未对进网证号码予以登记,不能举证。进网证是使用手机的基本质量标志,华盛公司出售了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商品,客观上对郭先生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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