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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极网 特稿(记者 冯大刚)这样的故事在网吧行业肯定不是第一个,但却是被人们认真对待的第一次——下面是“网吧维权第一案”的详细情况:
缘起
2004年8月16日,山东齐河县文化局局长万立昌收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传票,传票上的开庭时间是2004年8月27日上午8:30。此时,距上次(2004年8月6日)文化局的代理人坐在法庭上当被告仅仅过了十天。时间不到一个月,齐河县文化局已经两次被网吧业主送上被告席。
故事的缘由还要上溯到2004年初。齐河县本是山东有名的贫困县,整个县城人口不过几万人,却拥有为数众多的黑网吧,超时营业、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等现象泛滥,大量家长向当地公安、省文化厅等地举报。了解到此情况后,文化部、省文化厅均曾下派暗访组,调查得知,齐河县城内正规网吧约15家,而黑网吧数目已经超过30家。据称暗访组的一份调查报告甚至得到了党中央李长春、文化部孙家正等同志的批示,县领导深感压力重大。
4月9日,齐河县由一名副县长带队,把全县境内网吧检查了一遍,勒令全县境内所有网吧停业整顿。11日,齐河县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盖章下发格式通知,通知内容很简单,就是“经查,你网吧有违背文化管理的行为,立即停业整顿,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停业标志。”——在通知上,只有网吧名称一栏空着待填,其他的内容均已事先印好。
又过了十天,齐河县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规定:本县网吧一律要达到60台以上机器和150平米以上面积,否则不能开业——事实情况是,以齐河县的经济实力,当时县城内没有一家达到此标准,最大的一家网吧也不过拥有电脑50台。
扣证
昕华网吧及其负责人李远就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在县政府眼前:昕华网吧位于齐河县县城人民广场附近,其负责人李远因为年龄比较大,在众多网吧老板中较有威望。开门遥遥无期,网吧老板们自发汇聚到昕华网吧商量对策。部分业主认为,应该按照政府规定重新投资,但投资比较大,并不是每个网吧都能够接受。会议最终决定,由李远执笔向县领导写信呼吁,争取让县领导“收回成命”。
此后,李远多次执笔写信给县领导,信中指出县级政府无权制定网吧行业的准入标准,县级网吧的经营规模应当按文化部及省厅的规定办。同时提出,停业整顿不应该无限期,也不应该一下子全部关停。应出台具体整改标准,凡正常通过当年工商年检、公安消防检查等的网吧,应准予照常营业。
可惜的是,几封信都未能得到县领导方面回复。眼看五一黄金周就要到了,李远决定,即使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也要不顾县府的“禁令”,自5月1日起开始自行恢复营业。
5月7日,县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科副科长李端强带领110协警若干人,开警车来到昕华网吧,发现正在上网的晨鸣板纸厂职工曹亮(25岁)未带身份证及上网卡。李端强将其带上警车拉到县公安局做讯问笔录,同时,口头宣布不谁营业。但李远认为,公安局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仍坚持网吧营业。
5月26日,县文化局市场科科长赵琪强,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科副科长李端强再次来到昕华网吧检查。再次发现杨慎涛、李忠民等二人未带身份证上网——李远辨称,该二人系昕华网吧会员,其身份早有登记。其后,赵从口袋里掏出一份早已写好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称昕华网吧“经查,你处已暂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并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擅自营业,并对上网者未进行身份证登记,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复议
三天后,李远依法向文化局法递交了对文化局拟吊销昕华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申请书。听证定于6月8日在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
文化局的赵琪强发言表示,昕华网吧在全国网吧专项整治期间,屡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登记上网者的身份证,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建议对昕华网吧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李远随即进行了答辨。李远称:文化局所列举的所有昕华网吧的违规现象均没有证据,没有证据的事实是不能成立的,当然也不能成为处罚的依据。另外,李远还指出,文化局所指控的3月28日的违规的事实,文化局在4月6日已经下过处罚决定书了,是一个早已终结的法律行为,不应再次提出处罚的问题。
听证会结束后,6月9日,李远接到了齐文罚字2004第020号处罚决定书。结论是:吊销昕华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接下来,是文化局向工商局发出了行政建议书,建议吊销昕华网吧的工商执照,工商局也迅速向昕华网吧下达了告知书。昕华网吧再次申请听证,尽管李远在工商局举行的听证会上依旧慷慨陈词,但最终结果仍是工商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齐工商企处字2004第076号,结论是吊销工商执照。
昕华网吧在双证均被吊销的情况下,又分别向德州市文化局和德州市工商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还提交了在“行政复议期间暂停处罚决定的申请”。7月29日,李远收到了德州市文化局下达的德文复决字(2004)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齐河县文化局(齐文罚字2004第020号的处罚决定,对复议申请人李远的各项请求不予支持。
起诉
行政程序走不通,李远决定将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2004年7月8日一早,年过五十的齐河县昕华网吧负责人李远来到齐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一份行政诉状。在被告人一栏里,赫然写着:齐河县文化局、齐河县公安局、齐河县工商局。诉讼请求是:撤销2004年4月11日由三被告联合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8月6日开庭审理的,是原告昕华电脑网吧诉齐河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非法下令停业整顿,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该案目前还没有下达判决书。而8月27日开庭审理的,对于原告则更为重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齐文罚字(2004)020号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吊销了原告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李远在互联网上开始了他的维权行动。8月,李远连续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新华网论坛等地贴出文章,呼吁司法公正。帖子发出后,在舆论界和网吧业主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本案被称为国内“网吧维权第一案”。李远告诉记者,近期来已经有许多网吧业主向其表示了声援,部分业主和地方网吧协会等将自发组织到庭旁听。
8月24日,李远在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法律维权抱有信心,但即使诉讼获胜,他也为网吧未来感到忧虑——在一次次自身维权和代表各网吧向县领导写信的过程中,昕华网吧已经成为部分人心中的“刺头”,李远也成了“刁民”的代表。就在几天前一次县文化局招开的网吧业主会议上,县府的一位办公室主任曾恶狠狠地说:你们有和昕华网吧比较熟的可以告诉他,他在齐河的日子长不了了,我们要把昕华网吧赶出齐河去!
8月27日上午九点本案一审开庭,当天十一时许宣告休庭,择日宣判。开庭结束后,齐河县县委宣传部某副部长与北京来的青少年网络协会领导、网吧业主代表作了友好的沟通。
9月2日,本案一审宣判,齐河县法院撤销文化、公安、工商对昕华网吧停业通知。9月15日,李远接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2004)齐法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书依法撤销了被告齐河县文化局齐文罚字(2004)第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昕华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法院对被告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都不予支持。
9月17日,距离一审宣判15天,三被告没有上诉,本案结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