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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服务

观点:淘汰B2B电子商务的方案

出处:中国商报 作者:吴刚 2003-04-24 17:2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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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案不是对现有B2B电子商务的改造或升级,而是采用一种全新的方法

  此方案不是对现有B2B电子商务的改造或升级,而是采用一种全新的方法。简单的说,就是买方出运费将商品运到买方所在地,然后在看过商品后,决定是否购买。在此交易中,合同只是买方约束卖方的其中一种方法。

  网上交易的双方一般都互不了解,而合同有限的篇幅并不能反映商品的所有问题,这使合同欺诈发生率大提高。B2B电子商务过度依赖合同,使其交易风险无法达到当面交易的水平。其对交易双方进行严格认证,又大提高了买卖双方进入的难度。而在本方案中,合同的作用很小,即使没有合同,卖方一般也不敢作假。具体如下:

  买方在互联网上看到某个产品不错,于是他根据卖方要求到当地邮局交上订金,并且给出合同,合同由邮政工作人员输入电脑。然后邮政向卖方发出买方的购买请求,即合同,但不汇出订金。卖方如果接受订单,就将商品运到买方所在地邮局,然后邮政通知买方察看货物。买方看过货物后,如觉得满意就付余款,然后取货走人。最后邮政将全部款项(除服务费)汇给卖方。如果买方无理退货,邮政将订金汇给卖方(除服务费)。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申请邮政扣下,然后凭合同去法院上诉解决。如果卖方发出的为假冒伪劣商品,邮政经确认后直接没收。注:至于卖方用何种方式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所在地邮局,那是卖方自己的事,比如通过专业货运公司,或邮政运输网,及由卖方自己运输都可以。

  订金基本等于货物的往返运费加服务费,具体由买卖双方商定。订金及合同可以采用电子支付,电子合同,由买方通过互联网直接发送到邮政设的网上合同存贮中心,这样流程就简单了。另外,邮政会对卖方的每笔交易作统计,今后买方如对卖方信用不了解,上邮政网站上查一下就一清二楚了。总之此方案可以让网络上的销售信息达到当面交易的水平,将来企业销售只要在网上自建一网站,上写明产品介绍,价格等就可以了,然后就可以等买方通过邮政发订单来,这样销售利润就不会被中间商获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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