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阳光文化宣布与青岛澳柯玛通信网络成立合资公司,澳柯玛将其拥有的无线传讯网至少两个频率的使用权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公司将通过无线数据传输网络提供各类型信息内容收费服务。


  双方初步确定合资公司成立后,阳光文化与青岛澳柯玛将分别占有合资公司60%及40%股份权益;同时,双方亦同意按照股份比例,分别注入600万元人民币及400万元人民币,作为合资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协议,合资公司主要通过无线数据传输网络及宽频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关教育、音像(音乐下载,音像讯息)、消费指南、财经证券、城市地理信息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并且提供节目内容及信息的分销,并有能力在22个城市进行客户服务及管理。此外,合资公司亦将独家代理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掌上信息机”。


  阳光文化集团行政总裁吴征表示,这次合作将进一步确立阳光文化多媒体的形象,不单可扩充集团多元化业务的同时,亦增加集团之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