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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克斯已上诉帅康 燃气灶专利官司接着打

出处:天极ChinaByte 作者:张颖 2007-03-01 17:5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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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克斯认为一审的判定不公,已于2月27日接到浙江省高院的通知,正式上诉帅康公司。”

  天极chinabyte3月1日消息(张颖)“伊莱克斯认为一审的判定不公,已于2月27日接到浙江省高院的通知,正式上诉帅康公司。”今天,伊莱克斯中国区公关部公关部经理张晓琦告诉天极chinabyte,目前伊莱克斯依然在市场正常销售,不会撤柜。

  今天,一些媒体都收到了帅康发来了的一份判决书。这份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判令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风门调节装置”专利权的所有灶具,并赔偿帅康经济损失30万元。

  天极chinabyte注意到,这份判决书只是一审的结果。判决书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天极chinabyte与帅康联系时,帅康相关人士表示不清楚伊莱克斯是否上诉。而当天极chinabyte致电伊莱克斯中国区公关部张晓琦时,她表示伊莱克斯已上诉帅康,并于2月27日接到浙江省高院的通知。“相信帅康公司也同时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帅康此时向媒体散发一审的判决书,由于官司尚未完结,显然不妥。”

  据了解,2006年6月27日,帅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公司于2002年3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 2 20334.3的“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了该专利技术的灶具,已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向法院提出判令伊莱克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三项要求。

  2006年8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则认为,其已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原告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已被受理,请求中止诉讼;第二伊莱克斯从未制造过本案所涉的被控侵权物;第三被控侵权物未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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