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受困于高额专利费的国内DVD产业,终于从节节败退转为绝地反击。2005年年初,加州圣地亚哥市法院传来了中国DVD企业在美国起诉3C联盟的消息。 原告律师安顿.汉多尔称,如果官司打赢,不仅3C联盟中飞利浦、索尼、先锋、LG4家企业已收取的DVD特许使用费需要全部退还,还要支付3倍的赔偿金。
这将是一笔巨额赔款,一位业内人士称,中国DVD与3C诉讼消息传出后,杜比透露其几年来在中国收取的DVD专利费总额为3亿美元,该业内人士据双方收费比例估算,3C三年来在中国收取的专利费应在百亿人民币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中国DVD企业胜诉将得到300亿人民币的赔偿,而且,这个数据是动态,因为在官司进行期间,国内DVD企业仍需继续按原协议向3C交纳专利费。
2月5日,飞利浦首次出庭答辩,要求法庭撤销诉讼。2月7日,中国DVD企业的代表律师安顿.汉多尔对此向法庭提交了反驳意见。
由此,这场引人注目的官司将进入漫长的取消诉讼的辩论中。原告法律顾问黄燕彬认为,一切都在预料之中,“这表示3C已经应诉,接下来法官就会安排时间聆讯”。他估计,取消诉讼的官司,就要先打上半年左右。
突如其来的诉讼
国内对此案的广泛关注,开始于1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针对3C联盟的反垄断法律诉讼交流会”。这个交流会正是由美国Handal & Associates律师行首席律师安顿.汉多尔主持的,他广邀国内媒体,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案情。
对于中国的DVD企业来说,这场迟到的诉讼是一个从天而降的机会。这个姗姗来迟的官司的主导者,并非是从2002年起就备受专利费盘剥的国内DVD企业,而是一位美国律师。
黄燕彬对记者说,这场诉讼源自一个偶然。2003年的夏天,安顿.汉多尔来到香港,为一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恰巧这家公司也有DVD业务,安顿.汉多尔因而了解到中国DVD生产企业受困于专利费的内情。
多年的职业经验,使安顿.汉多尔意识到其中有些问题。回到美国后,他有意收集了一些资料,但进一步的工作就不是单人匹马能够完成的了,于是,在取得律师行的支持后,安顿.汉多尔开始了正式的调查。
“重要的是汉多尔找到了一份关键的证据,就是1998年美国司法部的一份审查函。”黄燕彬说。
安顿.汉多尔在1月18日的交流会上也曾提及此事。1998年,当时3C联盟把专利池许可协议拿到美国司法部进行备案时,美国司法部曾经出具了一份审查函,初步认定其联合许可行为合法。
黄燕彬强调,该审查函没有实际上的法律意义,并非对3C专利联合许可做法的最终法律裁决,实际上美国司法部、美国法院此前都没有机会审核3C真实的许可情况。
而且,在出具该审查函的同时,美国司法部也重申了3个基本原则:专利联合许可价格要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占较小的比例;联合许可活动中不得对某些企业实施歧视行为,不得无端拒绝许可;联合许可依据的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专利,即不可回避的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指出,完整的知识保护体系会同时包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权利滥用两方面的内容,这在专利许可领域表现为要权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利益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私人利益和市场的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一方面,专利权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这种垄断在专利许可过程中如果被滥用,使原本合法的垄断超过了专利法允许的界限,从而演变成专利权滥用,就触犯了反垄断法。”魏衍亮说。
黄燕彬向记者出示的一份起诉文件中,可以看到当时3C联盟对这些原则做了书面承诺,这封信也作为原告证据呈送给法庭。
“3C的某些做法,完全违背了当初的承诺,”黄燕彬说,“他们不仅无理拒绝授权,而且我们手上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并非所有专利都是必要的,收取的专利费之高更远远超过合理的范围。”据介绍,Handal & Associates律师行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专利分析报告。
从安顿.汉多尔此后的行动中,可以充分看出其决心。完成在美国的证据收集后,2003年他又再次来到香港——他至少需要找到一个原告。
这一次,经过安顿.汉多尔在香港的朋友的介绍,他认识了黄燕彬。黄燕彬对本刊表示,他在1995年即开始在内地设厂生产VCD,其后一段时间转产DVD,可以说与国内DVD产业颇有渊源。
“当我知道安顿.汉多尔的来意后,我立即对他说我愿意帮他。”于是,黄燕彬成了安顿.汉多尔的助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