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 12月1日消息(记者 金宏伟)11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北京恒升诉杭州恒生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与此同时,杭州恒生于11月27日刊登二级配售公告,公司将于12月1日公开发行1700万股股票。

  今年4月25日,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杭州恒生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杭州恒生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商标法》有关规定,被告住所地及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均为浙江省杭州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浙江省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此申辩得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高院支持。

  据了解,杭州恒生是国内知名的金融软件开发商,在国内证券交易管理软件市场内占据了40%的市场份额。今年4月23日,恒生电子公布招股说明书,拟定4月28日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15.53元,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但4月26日因北京恒升诉杭州恒生“商标侵权”,股票暂停发行。这是国内首例因诉讼而暂停IPO的案子。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发行时,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1700万股按确定的发行价格15.53元/股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进行申购委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