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单位领导不得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篡改统计资料和编造虚假数据。这是信息产业部出台的《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该《办法》本月15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通信行业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误的,应当向统计部门提出,由统计部门核实订正,同时也不
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部门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更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部门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统计实施主体,《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的通信统计信息咨询,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