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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锋、王通等谈“极度”事件:百度技术有缺陷

出处:搜狐IT 作者: 2006-09-13 09:5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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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IT特别邀请了天极网副总裁范锋、知名律师于国富以及行业专家王通,做客搜狐直播室共同探讨“搜索引擎的道德与责任”。

  于国富:Google被起诉的历程值得百度借鉴

  主持人:百度的商业模式就是一个人为干预的模式,下面延伸到搜索引擎的责任和道德问题,包括天极下载事件从中站出来,我们前面发现百度的很多问题,百度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性,让它真正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公司?

  范锋:作为一个搜索引擎平台有很多意义,毕竟是一个媒体性质的信息平台,它不能在它的平台上发布反动的信息,不能在它的平台上发布黄色的信息,这是基本的道德要求,牵扯到法律方面的要求。

  另外,它的股东也好,给公众承诺的也好,说它是最准确的搜索结果,应该有义务尽力履行它的承诺。恰恰从“极度事件”上没有做到这一点,作为一家网站我们有义务和广大网民一起,和认同有正义感的媒体一起指出不足,我们有权利要求百度就这件事情给天极网带来的损害道歉,这是完全合理的要求。

  于国富:刚才我说了一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人为因素是相当大的,否则的话不可能出现众望所归的一种情况,只有可能完全是技术上问题的话,搜张三出来出来李四,搜李四出来赵六,完全是技术问题,太差了。搜张三出来李四,搜李四也出来李四,搜赵六也出来李四,这完全是人为因素,还有没有其它因素?

  王通:我了解很多站长整天研究百度BUG,1.0、2.0、3.0。

  于国富:如果百度说按照我的搜索规则应该排在前面,那么就应该公布它的搜索规则或者搜索规范,据您所知,有没有这种规范?

  王通:没有公布。

  于国富:其实这是一个机会,有可能法官替大家把这个规范要到。

  王通:官方有一定的说明。

  于国富:那个并不详细,没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百度的竞争对手GOOGLE在国外败诉几个案子就是关于关键词广告,有一些人把别人的品牌拿出来做关键词广告,卖自己的产品。这个产品有可能是别人的品牌,但是自己并不是授权代理商。也有可能这个东西本身就不是这个品牌的,最可气的是假冒伪劣的东西。

  在国外实际GOOGLE已经输掉这样几个官司,说明搜索引擎从法律责任角度上来讲,如果作为一个广告商那么应该尽职尽责去审核广告是否合法。如果说不合法的话,按照中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如果未尽应当谨慎审查的义务的话,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你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讲,百度也会面临这个风险。应该说GOOGLE的历程值得百度借鉴。

  范锋:我在网上看到一些网民善意提醒百度,该承认错误就承认错误,该道歉就道歉,中国的法律不是那么完善,这个也是中国的立法者给搜索引擎提供了一个让它完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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