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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极网8月5日消息(记者 顾萌)2005年8月3日,北京鸿亚国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向媒体披露与戴尔公司的合同纠纷。
鸿亚国通提供的资料受到不少与会媒体质疑,会后媒体就总数差额,公章真伪等鸿亚国通未能解释清楚的问题再度提出疑问,但鸿亚国通的代表未给予满意答复就匆匆离去,引出颇多悬念。
2005年8月5日,鸿亚国通通过公关公司给记者发来最新声明,就一些未能解释清楚地问题作出最新答复。
声明全文如下:
鸿亚国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关于戴尔公司伪造合同事件的声明
我公司2005年8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戴尔公司有关人员伪造合同实施商业欺诈的行径,戴尔公司此后拒绝认错的蛮横立场,导致问题无法解决和我公司损失继续扩大。作为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我们和所有同类公司一样,在戴尔公司这样的国际巨头面前,处于绝对的弱势,因而来自各界和媒体的关注,是我们用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力量所在。针对公众对此项交易细节的关注,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差错货物的数额和所涉及的金额
戴尔公司在本项交易中,所提供的配置不符的D610笔记本总数为144台,总价款为1375200元。在我们向戴尔汇出的1461100元货款中,其中85900元是为另外6台戴尔X1笔记本和1台戴尔GX208台式机订单一并支付的货款。需要说明,这两份订单指向的7台电脑的产品配置并无差错,而且与此次纠纷无关。
二、关于交易习惯问题
所有经销商和用户与戴尔的交易习惯都是由后者单方制定的,我们只有服从。众所周知,戴尔奉行零库存直销的经营模式,而且采用无纸化办公的缔约方式,戴尔要求用户必须在其系统生成的定单上盖章后回传,买卖合同此时生效,但戴尔公司不再加盖公章,我们也从未得到过有戴尔公司印章的合同。在所有货款到达戴尔公司帐户后,他们才有可能给生产线下单安排生产。据我们所知,戴尔公司在中国国内的订购合同中从不盖章,合同上永远只有用户的印章。
三、关于签收货品和提出异议的问题
出于对戴尔品牌和产品质量的信任,我们习惯了货到清点数量并立即签收,然后再具体验货,我们承认在与戴尔以往的合作中,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并且相信这也是很多戴尔合作伙伴的经验。根据戴尔公司的单方规定,客户对已接受的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应该是收货后的三个工作日,我们发现问题后在收货的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即与戴尔公司的业务代表韩环多方联系要求解决问题,遵循了戴尔公司产品异议制度。我们相信,面对大公司提供的144台笔记本电脑,任何善意的客户都会采用先点数签收,随后再具体验货,何况产品配置的内在不符,不可能在签收的时候发现。
四、关于戴尔公司向来不与系统集成商合作的问题
戴尔公司销售人员一直清楚,我公司就是一家系统集成商,双方的合作由来已久,并非始自今日,我们有信心证明和征集与戴尔合作的系统集成商证明这一点。我们相信用户在买电脑时,习惯上还是到中关村的市场询价和抓货,所以只要调查有多少用户是直接向戴尔下单的,又有多少是通过遍布中关村的系统集成商向戴尔订货的,这个问题就会很清楚。我们认为,不论戴尔自身如何定位其销售模式,我们作为经销商的确为戴尔品牌的推广和市场占有率提升作出了贡献,但戴尔的如此绝情的确令人齿冷。何况,本案的性质是戴尔业务人员伪造客户订单篡改合同内容,即使戴尔只愿意把我们当作最终用户,也不等于他们有权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欺诈客户。
五、我们对戴尔的表态严重不满
据悉戴尔对此纠纷的立场是:目前尚不完全清楚,需要内部进行调查。我们对此不能接受。假如这样的托词能够成立,只能说明戴尔的管理出了问题,以至于经过了客户的明确提示,长达数日之后仍然无法清楚了解其中真相。我们有证据证明,我们早就向戴尔公司提交了该公司发给我方的传真件,该公司此前也早已了解此事。并且,戴尔公司单方同意提供88000元赔偿的传真,也证明该公司事实上知道自己错了,有关此问题也欢迎媒体向戴尔公司客户服务部的高级经理张思宏垂询。我们不愿意看到,戴尔公司以往形成的良好信用,会因此受到难以挽回的打击。
六、我们的立场
我们和所有小公司一样,与戴尔是平等的交易主体,虽然强者为王是商界的铁律,鸿亚国通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我们也深知很多更有实力的同行,在戴尔这样的大资本面前忍气吞声的现实。我们完全理解,欺诈客户不会是戴尔的本意,但任何完善的制度都可能因为有关业务人员的疏忽而出现漏洞。我们十分关心,戴尔处理这一事件的态度和立场;我们不能接受,戴尔利用其优势地位文过饰非的行事风格,更不愿意为挽回具体损失而接受城下之盟。我们相信:戴尔的管理严格不给客户盖章,不应该是它伤害客户的手段;我们在行业中处于弱势,也不是任人宰割的理由。我们希望看到戴尔面对事实,低下头来以重建信用,并赢得行业的尊重。
北京鸿亚国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