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委员呼吁:地方立法治“欠薪”
2001-02-12 10:55出处: 作者:null【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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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一些企业以“自主分配”为由,变相克扣、无故拖欠,甚至拒付劳动者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劳资矛盾不断增多,从而导致过激行为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浙江省民建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浙江省部分私营企业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为富不仁,故意侵害劳动者利益,有的是经营管理不善,支付工资发生困难,也有的在招工时口头或书面约定不规范而被企业主钻了空子,另外一方面,一些地方负责人认识上有偏差,还有国家《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力度不大,惩罚不严。为此,浙江省民建呼吁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大监察检查、处罚力度;三是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四是提高立法质量;五是把立法过程当作宣传教育过程,提高企业法人的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六是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要易于操作,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完)











